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姜某甲与陈某某、刘某丙、黄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时间:2006-05-29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绵竹民初字第463号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绵竹民初字第X号

原告姜某甲,男,生于1944年3月15日,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姜某乙,男,27岁,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王利,四川豪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又名陈某),男,生于1997年4月4日,汉族,学生,住(略)。

被告刘某丙,男,生于1972年9月19日,汉族,农民,住(略)。系被告陈某某之父。

委托代理人王坤云,绵竹正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黄某某,女,生于1974年4月3日,汉族,农民,住(略),系被告陈某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刘某丁,男,绵竹市X镇X村支部书记。

原告姜某甲与被告陈某某、刘某丙、黄某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本院于2006年4月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建军独任审判,于2006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和被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4月16日,原告之妻熊志会与被告刘某丙及其母在汉旺山上拾此柴禾后暂放在被告处。被告陈某某前去原告家中,通知原告到被告家中去运回柴禾。原告即与被告陈某某推出一部分力三轮车前去。出发时陈某某要求骑车,在途中,被告陈某某硬要骑车,原告就让其骑车,并坐在车上。行至兴隆场镇X村X队途中,陈某某将轮车骑翻。姜某甲被从车上摔下来,造成其右胫骨中下段及腓骨下段骨折。经绵竹市X镇卫生院、绵竹夏骡子骨伤专科医院、绵竹孙氏中医院骨伤医院等医疗机构治疗,于2005年5月10日出院,出院时医嘱用石膏托升固定4周,2月内不能下地负重。治疗期间已支付医疗费用5584.76元。据孙氏中医骨伤医院证明,待骨折愈后,需行内固定物取除术,预计医药费2000元。医药费合计7584.76元。

被告辩称,原告所说的事实和医疗费用被告基本无异议,但是,本案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为被告陈某某系8岁小孩,原告系成人,不应将三轮车将于被告陈某某骑,且三轮车也系原告所有,原告有责任管理好车辆和小孩,故被告的损失应由原告自己承担。

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16日上午,原告之妻熊志会与被告刘某丙及其母在汉旺山上拾柴禾,并将柴禾暂放在被告家中。当日,被告陈某某前去原告家,通知原告到被告家中去运回柴禾。原告即将家里的一部人力三轮车骑上,搭乘被告陈某某前往被告家。行至兴隆镇场口,被告陈某某要求将人力三轮力给他骑,原告姜某甲将人力三轮交予被告陈某某骑,自己坐在三轮车上。行至一转弯处,被告陈某某将人力三轮车骑翻,原告姜某甲的腿被三轮车压伤,造成右胫骨中下段及腓骨下段骨折,经绵竹市X镇卫生院、绵竹夏骡子骨伤专科医院、绵竹孙氏中医骨伤医院治疗,用去医药费5584.76元。经兴隆司法所调解,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7584.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营养费300元、护理费647.50元,合计782。26元。

本院认为,被告陈某某刚满8周岁,未满10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案原告在明知被告陈某某年龄尚小,不能骑三轮车,却让被告陈某某在公路上骑行,自己还坐在三轮车上,原告的行为显然是对被告陈某某、自己本人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的极不负责任。原告姜某甲对自己受损的发生有重大过失,自己之故意或过失而之损害,非于转嫁于他人,故应当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姜某甲的诉讼请求。

本案征收诉讼费53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350元,其他诉讼费180元,由原告负担。此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赵建军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范和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