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郑某某与重庆美策广告有限公司华蓥分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时间:2006-03-16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广法民初字第25号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广法民初字第X号

原告郑某某,男,49岁,汉族,广安市公安局民警。

被告重庆美策广告有限公司华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某诉被告重庆美策广告有限公司华蓥分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在庭外自行和解,原告郑某某于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郑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撤诉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重庆美策广告有限公司华蓥分公司自愿承担。

审判长胡兵

代理审判员杜银

代理审判员江海燕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杨平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