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海申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上海远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5-06-07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302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远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冯某,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申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X号X室。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陆某某,该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上海远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4)普民二(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7日,被上诉人接受案外人管巧珍的委托,为管巧珍购买货运“X牌照”1块。同年9月8日,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订立口头委托合同,约定由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购买上述牌照1块,被上诉人于当日交付上诉人定金人民币10,000元及管巧珍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双方约定上诉人在1~2个月内办理完毕。上诉人收取定金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同时未返还被上诉人上述定金。故被上诉人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判令上诉人双倍返还被上诉人定金计20,000元。

原审另查明,管巧珍已撤销了其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收回了交付被上诉人的定金,并将定金收据交还给被上诉人。

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应属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购买货运X牌照1块,并向上诉人交付了10,000元定金,上诉人接受委托后,未按约履行义务,上诉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现被上诉人与管巧珍之间的委托关系已终止,被上诉人已向管巧珍履行了返还定金的义务,故被上诉人有权向上诉人要求返还定金,且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确认其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系上诉人接受被上诉人的委托,为被上诉人购买货运X牌照,上述证据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现只约束其双方,由于上诉人违约,故对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据此,判决如下:上诉人上海远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双倍返还被上诉人上海申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定金计人民币20,000元,该款上诉人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0元,由上诉人负担。

原审法院判决后,上诉人上海远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上诉人系接受案外人管巧珍的委托,与被上诉人间无委托关系,且从未与被上诉人约定一至二个月内办理完毕;买卖X牌照系违法行为,故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上海申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辩称,被上诉人接受管巧珍的委托,再由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本案双方间存在委托关系;X牌照可在特定的人之间转让,并不违法。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上诉人在一审庭审时陈述其与被上诉人间有口头委托合同关系,且双方约定在一、二个月内办理完毕。

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订立的口头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上诉人在接受被上诉人的委托后,未按约履行义务,显属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现上诉人推翻其在一审时曾经承认的于其不利的事实,但又缺乏相反的证据予以佐证,故根据禁反言原则,对上诉人关于其与被上诉人间无委托关系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另对上诉人关于买卖X牌照系违法行为的上诉理由,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采纳。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作判决并无不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0元,由上诉人上海远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晓菁

代理审判员秦燕

代理审判员郭大梁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朱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2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