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深圳市邦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企网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服务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6-03-3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103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X号

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邦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X路知本大厦X室。

法定代表人祝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反诉原告一)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X路X号南光大厦二楼东。

法定代表人于某某,董事长。

被告二(反诉原告二)北京中企网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某某,董事长。

上述两被告(反诉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温秉汉,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深圳市邦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2003年10月20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由被告提供格式文本的《〈中国企业网〉网站服务订单》。原告按照该订单约定,支付了x元的网页制作费用,但被告未完成约定的网页制作事项,原告注册的域名也无法使用,域名空间费损失费人民币560元。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原告于2004年8月10日将上述网页委托深圳市锐思志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制作。被告违约造成原告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为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网页制作合同关系;2、被告返还网页制作费人民币x元及其利息人民币766.08元(计至2004年8月20日),被告赔偿原告域名空间费损失人民币560元,其它损失人民币3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一(反诉原告一)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诉称:2003年10月20日,反诉原告一与本诉原告、北京中企网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中国企业网站服务订单〉》。该合同约定,由反诉原告一负责代收北京中企网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应收的全部款项。2004年5月9日,本诉原告要求对原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确认了《〈中国企业网〉合同书更改通知单》。在完成网页制作事项之后,反诉原告一及时地通知本诉原告对此进行验收确认,但本诉原告一直拒不验收,也不支付服务费剩余款人民币3000元。为此,反诉原告一诉请法院判令:1、本诉原告履行合同,接收网页制作项目;2、本诉原告支付服务费剩余款人民币3000元;3、案件受理费由本诉原告承担。

被告二(反诉原告二)北京中企网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反诉称:2003年10月20日,反诉原告二与反诉被告签订了《〈中国企业网〉网站服务订单》,反诉被告为定作人,反诉原告二为承揽人。合同约定由反诉原告二为反诉被告制作http://x。ce.x.cn/x/(邦彦)网页。合同签订后,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了人民币x元,反诉被告尚欠反诉原告剩余款人民币3000元。反诉原告二如约已经独立完成了全部工作,向反诉被告交付成果时,反诉被告拒绝验收。反诉原告二已对证据予以了公证保全。为此,反诉原告诉请法院判决:1、反诉被告支付剩余款人民币3000元;2、反诉被告支付因保全证据造成的损失费人民币2000元;3、案件受理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一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中企网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邦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页制作服务费人民币6000元;

二、原告深圳市邦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一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中企网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反诉请求;

三、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邦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反诉费人民币340元,由被告一(反诉原告一)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反诉原告二)北京中企网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经审查,上述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阮思宇

审判员钱翠华

审判员陈文全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欧宏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