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周口市丰收乐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

时间:2006-06-0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郑民三初字第152号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6)郑民三初字第X号

原告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冠县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方才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耿保全,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口市丰收乐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X路口。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经理。

案由: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开发的玉米新品种“鲁单981”已由国家农业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号为x.9。2004年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将“鲁单981”植物新品种权转让给原告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冠县冠丰种业有限公司,2004年5月21日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名称)。被告周口市丰收乐种业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公开销售“鲁单981”玉米种,侵犯了原告的植物新品种权。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周口市丰收乐种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x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周口市丰收乐种业有限公司未经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授权销售“鲁单981”玉米种,属侵权行为(依据农业部2004年7月1日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公告,“鲁单981”植物新品种权已于2004年7月1日转让给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告周口市丰收乐种业有限公司停止销售“洲元”牌“鲁单981”玉米种,并于2006年6月18日前向原告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五千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540元由原告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晓昱

审判员王富强

代理审判员赵磊

二○○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尤清波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