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穆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渭南市华阴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穆某某,又名穆X,男,X年X月X日出生,村民。

辩护人牟某某,华阴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以阴检刑诉(2010)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穆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0年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李王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穆某某及其辩护人牟某某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9月24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穆某某驾驶自己的五零型还田机在给五方乡X村民赵某某家玉米地里还田作业过程中,不慎将赵某某家小男孩赵某卷入还田机内致赵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系因头颅崩裂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穆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人当庭宣读了报案材料、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文书等证据对指控事实予以证实,要求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穆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希望能从轻处罚。

辩护人牟某某对被告人穆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穆某某具有悔罪表现,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无前科,被害人的监护人对事件的发生亦有失职,故希望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24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穆某某驾驶自己的上海-50型轮式拖拉机牵引的秸秆还田机给五方乡X村民赵某某家玉米地还田作业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将在地里的赵某某之子赵某卷入还田机内,致赵某当场死亡,经华阴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赵某系因头颅崩裂而死亡。

另查明,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穆某某亲属赔偿赵某某x元。

上述事实,有破案经过、赵某某的报案材料、穆某某的供述、曹某、赵某某、徐某、杨某某、左某某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华阴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渭南市公安局法医DND检验鉴定书、调解协议书、户籍证明信等证据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穆某某在进行秸秆还田作业时,已经看到无行为能力的被害人赵某在作业区范围内,应当预见继续作业可能会发生被害人伤亡,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穆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民事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穆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李少鹏

审判员王泉华

代理审判员王悦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严建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某某 死亡 被告人 过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