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三亚江海实业公司诉三亚渔港服务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0-10-12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0)三亚经终字第21号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0)三亚经终字第2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三亚江海实业公司,地址:三亚市南边海。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该公司会计。

委托代理人王某祥,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三亚渔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三亚市X路水产码头渔政监办公大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洪新敏,海南新东方律师事务所三亚分所律师。

上诉人三亚江海实业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1999)城经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委托代理人陈某、王某祥,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王某、委托代理人洪新敏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1999)城经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张书华

审判员黄大富

代理审判员陈某明

二000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欧颖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