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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在审理借贷诈骗案件时,出借款方是借贷公司,借款方是自然人 您好律师在审理借贷诈骗案件时,出借款方是借贷公司,借款方是自然人,借款打入了借条上约定的第三方账户,这个账户与借款人没有任何关系,在审理这种刑事案件的时候,仅靠这就能证明借贷事实发生吗,需要确实的查清借款人有没有收到借款吗
提问时间: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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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定罪资金的最后去向不查明到哪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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