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本市城镇职工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自谋职业的职工可转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者无接收单位且符合失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
相关法律问题
- 考核不合格试用期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解除书应该如何处理 0个回答25
- 在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14年 差一年交完社会保险费用 死后尚未和公司( 1个回答0
- 员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是否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缴纳社 4个回答0
- 员工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单位无故当天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 1个回答0
- 公司合同中附带了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 这样合同是否有效?我是不是可 2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