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性病历资料的处理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相关法律问题
- 甲的主观上是什么性质?甲的行为如何处理? 2个回答0
- 甲的主观上是什么性质?甲的行为如何处理? 4个回答0
- 公司丢失一台涉及公司很多资料的笔记本,该怎么处理? 3个回答0
- 肇事司机私自窃取受害人的病历资料。 3个回答0
- 我单位现正在处理一件劳动仲裁案件,但对仲裁结果不服,现在准备提起 9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