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保险常识 >> 查看资料

保险业清理误导广告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保险业清理误导广告 保险业清理误导广告
今后,保险代理人推销投资分红险只谈“赚钱”不提“风险”将被视作违规。根据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武汉地区各家保险公司近日正忙于清理投资分红型寿险产品的宣传资料,将不符合规定的集中销毁。
  由于投资分红型保险异军突起,今年上半年寿险保费增长迅猛,全省保险业此项收入同比增长72.25%,远高于财险13%的增速。在业务快速增长同时,寿险业也存在亟待规范的问题,部分保险公司在宣传推销投资分红型保险产品时,过于夸大投资收益率,作出不实承诺,回避或弱化投资风险,对投保人产生误导。
  针对这种情况,中国保监会日前对全国保险公司投资分红型保险的宣传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向投保人介绍分红保险的演示利率(假定投资收益率)时,高、中、低3个演示利率分别不得高于6%、5%、4%,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投资连结保险的高中低3个演示利率分别不得高于7%、5%、3%。
  在风险提示方面,保监会还规定在连结保险的利益演示下,必须在显著位置用比正文大一号的黑体字说明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新的宣传资料尚未到位。有的保险代理人仍在使用旧的宣传资料且未对客户作出任何说明。
保险业清理误导广告 保险业清理误导广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吴郑伟律师
福建泉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