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离婚常识 >> 查看资料

错嫁精神病人 法庭调解离婚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错嫁精神病人 法庭调解离婚  

记者昨日从吴川市人民法院获悉:黄坡一名女子5年前经人介绍后,与一钟姓男子匆匆成婚,不想在结婚两月之后得知丈夫竟患有精神分裂症,这名庞姓女子于是坚决要了结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近日该市黄坡中心法庭依法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庞某1999年经人介绍与被告钟某相识,于同年11月登记结婚。2000年初,庞某发现钟某出现精神病症状。经治疗后,钟某病情略得控制。同年5月钟某再次发病,庞某又将其送到精神病院治疗。2001年钟某第三次发病,经医院确诊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此后,钟某每年多次发病,送院治疗仍无法治愈。庞某今年4月上旬诉诸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抚养自己的婚生儿子。     但被告及其监护人辩称,与原告结婚后,为了帮助和支持原告做生意,被告父亲无偿借20万元人民币给原告。原告解释所借20万元是被告父亲支付给被告的医疗费,并无借款的事实和证据。     近日,双方达成调解离婚协议:原告庞某与被告钟某双方自愿离婚;原告一次性补偿生活帮助费8万元给被告;原告庞某欠被告父亲钟某的借款人民币20万元由庞某归还;婚生儿子由原告庞某抚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任宝余律师
山东潍坊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