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那么,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问题
-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不离,半年后第二次起诉 5个回答10
- 夫妻同在外地共事,现感情破裂想离婚,小女儿不到两岁母亲如何能得到 0个回答20
- 法律认定的离婚除了感情破裂以外还有其他原因吗 2个回答0
- 如果没有证明说明夫妻感情破裂多次向法院上诉会判离婚吗? 1个回答0
- 如何能尽快让法院审理案件? 3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离婚的条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子女抚养问题
- 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27日 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法释(2000)15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法院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