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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昨在西安悬赏万元“缉拿”津成老总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昨日,以打假而闻名全国的打假英雄王海在西安向省内媒体报料:“我个人将悬赏一万元人民币寻找津成线缆老板王中秋;凡向警方提供线索,直接协助缉拿津成线缆老板王中秋归案者,将获得奖金人民币1万元。联系电话:010—84853104、010—84853014联系人:孙先生。
    缘何出巨资“挖”“津成”王中秋
    王中秋何许人也﹖王海和王中秋有仇﹖王海出手如此大方,其目的为何﹖炒做﹖通过此法能“缉拿”到王中秋吗﹖昨日,记者对王海进行了零距离的采访。
    “王中秋,河北任丘人,大连津成线缆老板。我和王中秋个人之间本来没有任何‘过节’,我也从未见过王中秋,之所以个人拿出一万元人民币寻找王中秋,主要是想通过此举净化市场秩序,给制假、售假者以狠狠的打击。”王海直言不讳地说。
    据记者了解,王海和津成线缆之间的“势不两立”,要追溯到1999年。当时,王海成立的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取证,于11月上旬和中旬,在大连将销售伪劣电线的“大连津成”推上法院,接着又在西安向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举报了“西安津成”销售伪劣电线,使西安飞行试验研究院损失18万元的情况,为此价值400多万元的津成劣质电线被执法人员查封。部分媒体对此事的炒作使得津成业务一落千丈,营业额只有平时的十分之一。之后,王海便成了津成电线电缆公司的眼中钉、肉中刺。再之后,“津成倒王事件”的风波便风起云涌。
    据2000年初的《中国青年报》报道,2000年1月4日、5日《辽宁晚报》发布爆炸性新闻:一个叫“李长兵”的人曾以售假者的身份与王海签订协议,王海承诺为李打击竞争对手,并收定金2万。1月6日,神秘客李长兵在北京抛出重磅炸弹:他真名王敏,是被王海打假的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津成公司的一员。请王海打假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倒王事件。
    之后,一场当时被媒体称之为“津成倒王事件”风波便轰轰烈烈地开始了,一夜之间,王海便成了众人所知。“一个以打假著称的人,怎么能干起‘受雇一假打击一假’的勾当﹖”……王海的名誉一度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创。
    王海悬赏通缉“津成”能否成功﹖
    以个人的名义向社会公布一万元悬赏寻找“津成”,一万元是如何订出来的﹖能否找到“津成”王中秋﹖据王海介绍,此次专程来西安,向西安的媒体发布悬赏一万元缉嫌王中秋,是因为此前在他举报“津成”制假售假时,他同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了“津成”在税收上也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目前,“津成”的涉嫌偷、漏税行为已被警方追查,但涉嫌销售伪劣电线问题还仅在技术监督和工商部门处理,结果也未大白天下。此次西安之行,只是他向全国以个人名义悬赏一万元发布警方网上追逃通缉令的第二站,此前,他曾于2003年12月底在北京发布过,之后,还将前往成都、大连、太原等城市发布,因为这些地方有“津成”的分支机构,有“津成”的工作人员,有“津成”电线电缆的受害者。他希望,“津成”的受害者,能勇敢地站出来揭发“津成”的“恶行”,他也希望“津成”的工作人员知道、认识王中秋的人能勇敢地站出来,告诉警方早日将王中秋缉拿归案。
    “悬赏金额的确定,也曾让我大伤脑筋”,王海侃侃地告诉记者。“如果悬赏太高,怕给警方造成压力,引起警方的不满,国家一般a级通缉令的悬赏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悬赏少了,又怕调动不了人们的积极性。后来经过专门聘请社会的调查机构和人员,研究了警方的最低标准和调查公司寻人的价格,最后确定下了1万元。对此,我个人认为还算满意。”
    个人悬赏“缉嫌”是否有权?
    “个人悬赏缉嫌”是否有权﹖这种做法是否值得提倡﹖陕西菲尔律师事务所王洪池认为,俗话讲“法不禁即自由”,“法无明文不为罪”。根据他对国家现有法律条文的掌握,目前还没有禁止个人悬赏缉凶或缉嫌的做法,既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那做了就不算违法。
    公安未央分局马警官也表示,个人出资发布悬赏,只要所发布的缉嫌人是公安机关已经在网上通缉的嫌疑人,只要不是把还处于保密阶段的信息透露出去,或因此打乱警方的部署、妨碍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刑事侦查等,在这个前提下,个人发布悬赏通告是有助于案件的早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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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对于“个人悬赏缉嫌”,有些人士却提出相反意见。
    陕西益城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告诉记者,他不赞成“个人悬赏缉嫌”行为。他认为,通缉是一种刑事侦查措施,发布通缉令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专属权力,如果任其“个人悬赏缉嫌”行为发展,无形中鼓励了侦查机关怠于履行义务,降低侦查机关的威信,使人们受到伤害后只想着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保护,对国家提供的公力保护失去信心,甚至引起正常社会秩序的混乱。第二,如果任其“个人悬赏缉嫌”行为发展,有钱的公开发布了“悬赏缉嫌”,没钱呢﹖怎么发布“个人悬赏缉嫌”﹖这样可能就给乱贴、乱画等行为埋下了隐患。第三,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个人缉凶、缉嫌”行为没有明确的规范,公民在行使缉凶、缉嫌过程中,万一出现其它意外,或对公关机关的侦查造成不利影响,会加重破案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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