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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征信业发展前瞻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征信知识系列谈之七]:开启明天新天地
           ——中国征信业发展前瞻

作者:华奕明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征信管理处
注:本文由北京新华信商业信息咨询公司供稿,转摘请联系市场部杨曦先生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要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这些指示为中国征信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征信业的明天已经依稀可辨:
  1、加快征信立法工作,为征信发展奠定法制基础
  目前,人民银行正在为国务院代拟起草《征信管理条例》。《条例》对征信机构运营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的收集、保存、加工和产品的出售做了规定。通过对重要环节的规范,确保征信信息的真实、完整。《条例》还对征信机构的监督、外资机构的进入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借鉴国外现成的征信法律,下一步我国的征信立法的重点将放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将制定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必须开放那些数据,以及对不依法开放数据的机构如何惩罚;其次,将出台关于界定数据保密范围的法律和法规,即在强制性公开大部分征信数据源的同时,确定必须保密的部门,以及确定征信数据经营和传播的方式。同时,还将制定关于政府部门、企业和公民必须依法提供真实数据的法律和法规,并设置严惩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行为人的条款。此外还将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征信立法相冲突的地方。比如《保密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修改后的法律将明确规定,何种数据可以向社会开放、开放的方式、数据处理和传播的方式和范围以及时限等等。
  2、加快中央基础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中国征信业的主干
  征信业是信用信息服务行业,加快中央基础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是征信业发展全面发展的前提,是应对国际机构激烈竞争的需要,也是维护我国信息安全的必要措施。第一步将按照“高起点设计、精心施工、分布实施”的思路,抓紧进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可以开始试点,实现与商业银行的联网,使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信息可以联网查询,并逐步推开,实现全国联网。第二步,人民银行将对现有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更新改造,丰富信息,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反应速度,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最终升级成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使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相互连接,形成统一的中央基础信用信息系统。第三步,将中央基础信用信息系统将与人民银行的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相联系,整合各类系统资源,扩大系统数据内容,并依法逐步向其它具备合格资质的征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合法使用目的的机构开放。
  3、培育征信机构,加强征信市场管理
  征信业服务面广,需求种类繁多,需要众多不同类型的征信机构来完成。在全面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中国逐步形成少数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综合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形成在信用信息采集环节,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适度竞争;在信用评级、评估等信用增殖服务环节,各具特色、平等竞争,既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
  在加快征信市场和征信数据库建设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在已经明确人民银行作为信贷征信业监管部门的基础上,明确征信业的管理部门,并逐步统一征信机构资质标准、业务标准,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使从业机构数量与市场规模相适应。建立客观的业务评价标准。根据贷款企业评级的历史数据,建立评级违约率模型等业务考核机制,对征信公司的业务进行考核奖惩,并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信贷征信业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严厉禁止卖级卖分,压价竞争等严重损害行业利益行为的发生。要鼓励征信机构成立同业公会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征信工作水平。
  4、加强宣传推介力度,培养征信市场需求
  人民银行和各级政府部门、征信机构携手合作,通过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将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增加诚信的内容,公示失信惩戒案例,通过培育信用文化来提高全民族的文明素质,为征信业的发展夯实社会基础。从制度安排上促使全社会增加对征信产品的需求。加强对银行员工的培训,使他们学会如何充分利用征信体系提供的相关征信信息,提高决策质量。积极鼓励各单位和企业在录用人员和任用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信用记录作为考核个人品行的重要依据。
  逐步强化对信用记录的硬约束,通过完善法律,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强化对失信的惩戒粒度,使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付出代价,声誉扫地,从而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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