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公司3个月改名3次 黑中介工作人员自曝黑幕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都国人才”三易其名
王小姐于今年3月中旬被芷园路上一家名为“瑞优-瑞程”的人才中介公司录用,任职接待员。4月初,公司即迁址虎丘路,改名为“派印”。而如今,已经辞职的王小姐诧异地发现该公司居然又将名字改成了“都国人才”。“从工作的第一天起,就有些事情让我感到奇怪,只是我没太在意。”王小姐告诉记者,刚入公司时曾经受过培训,教他们答复应聘者的技巧。从公司领导和某些员工的谈话中隐隐约约得知,公司的营利是与应聘者的数目直接挂钩的。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每次与公司负责财务的唐小姐私下谈论起负责人范某时,她总是急忙纠正大家的错误观点:“范先生不是我们的老板。”可每当王小姐问起公司真正的老板是谁,唐小姐又总是支吾不清。
应聘者100元入会
按照公司规定,每一个应聘者都要上缴100元的入会费,他们称之为介绍工作的“质保押金”,一年后免费延长会员身份。如若中途退会,则只能返还50元。但奇怪的是,作为员工的王小姐竟然也逃脱不了这100元的上缴手续。王小姐曾想应聘某洗发水的试用工作,承诺报酬为80-100元。但当王小姐克服多种苛刻条件,完成试用工作后,公司却借口把报酬降低到了20元。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王小姐发现,唐小姐每次在计算预期赢利时,总是按照会员上缴费用的50%计算。若应聘者要求中途退会,公司往往寻找各种借口削减退还押金,应聘者最后只能拿到30元。个别大型调查活动需要200元押金,公司承诺1年内退还,但实际上1年后早已人去楼空。“照他们这种做法,应聘者绝不可能赚到钱的。”王小姐说道。
好哥们儿当“托”
王小姐发现,公司另有几名男青年与范某关系密切,通常负责一些联系、接待的工作。实际上,他们便是范某安排在公司外面的“托”。人多时,他们会冒充应聘者往办公室打电话,造成热线繁忙的假相,欺骗其他应聘者。
“他们的种种做法都让我感到是在骗人,我不想看到更多的人受骗上当。”王小姐说。
昨天记者从东方演艺有限公司得知,他们已就“都国人才”假冒刘德华演唱会名义招收兼职人员一事与有关部门取得了联系,并将对此事展开调查。该公司负责人曲先生表示,他们将对所有侵权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相关法律问题
- 起诉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如何判决 3个回答0
- 公司与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勾结,我该怎么办? 2个回答10
- 公司的事故,业主找公司工作人员借下私人东西,工作人员有义务借吗 1个回答0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投资公司 5个回答0
- 我父亲是退休工人,但因单位工作人员疏忽漏办退休手续及医疗保险,现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具有股东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界定
- 国家工作人员私设公司承揽本单位工程的行为如何定性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设立私有公司承揽本单位工程从中获利—
- 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伪造、销售假购物券牟利应定何罪
- 国企改制后非“委派”人员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上海铁路中院裁定蒋建平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设立私有公司承揽本单位工程从中获利——该行为如何定性
- 公司法人代表与银行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诈骗——原告如何向该公司及银行主张权利
- 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辞职后利用原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构成何罪
- 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伪造、销售假购物券牟利应定何罪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