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浅谈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方法

发布日期:2009-06-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庭审中的方法

  庭审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笔者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总结出庭审的一些具体方法,主要有下列五种:

  1.争议焦点归纳法,指审判长在控辩双方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观点、意见之后,及时概括、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的方法。争议的焦点一般按指控的事实能否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是此罪还是彼罪以及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等顺序进行归纳;也可以按争议焦点的主次顺序进行归纳。归纳争议焦点应当完整、准确,不能遗漏或走样。

  2.庭审主线引导法,指合议庭在明确了起诉内容和争议焦点的前提下,通过及时提示、调整,引导控辩双方的全部诉讼行为不脱离案件审理主线的方法。一审案件一般依据起诉的事实和罪名确定审理主线,也可以按争议的焦点确定审理主线。二审案件一般根据上、抗诉理由和争议的焦点确定审理主线。当控辩双方在庭审过程中背离这两条主线时,应当及时加以引导。

  3.无关证据排除法,指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准备宣读、出示的不具有相关性的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当庭决定不予调查的方法。什么证据具有相关性,什么证据不具有相关性,一般依据审判长的经验当即作出判断。

  4.当庭适度认证法,指合议庭在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后,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和把握的程度当即进行评议并作出适度认证的方法。适度的具体要求是该认的要认,同时还要留有余地;对于一时把握不大、难以确认的证据,当庭不作出认证,以确保与日后制作的裁判文书不矛盾、不冲突。

  5.法庭辩论调控法,指审判长引导、控制法庭辩论的具体方法。法庭辩论调控得当往往能使辩论的内容紧扣主题,条理清楚,节省时间。法庭辩论调控法主要有以下几个具体方法:

  分题辩论法,指审判长在法庭辩论阶段根据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所查明的事实等情况,归纳成若干个问题,然后组织控辩双方就每个问题分别进行辩论。这种方法适用于争议焦点较多的案件。

  综合辩论法,指法庭在进行分题辩论后,审判长引导控辩双方就案件的整体问题进行辩论的方法。该方法常与分题辩论法配合使用。

  制止辩论法,指法庭辩论阶段出现了控辩双方或其中一方发表与案件处理无关的或明显重复的言论或进行人身攻击时,审判长当即予以提醒并制止的方法。

  限时辩论法。指审判长根据第一轮或者第二轮辩论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的原则限制控辩各方在最后一、二轮的发言时间的方法。

  二、裁判文书的写作方法

  刑事裁判文书的写作方法涉及的内容较多,限于篇幅,这里仅简要地谈谈案件事实的写作方法、事实论证的写作方法和裁判说理的写作方法。

  1.案件事实的写作方法。刑事案件千差万别、繁简各异,在写作案件事实时,不能千篇一律,可根据下列不同的方法进行撰写。

  时序法,即按时间先后顺序撰写犯罪事实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方法。一般情况下,采取此法撰写案件事实。

  主次法,即按被告人犯罪作用的主次或罪行的重轻的顺序来撰写犯罪事实的方法。多人一事的共同犯罪案件,以主犯为主线进行撰写;一人多事犯有数个罪名的,按罪行的重轻顺序来撰写。

  归纳法,即根据相同的犯罪要素予以归纳撰写的方法。对于一人多事或多人多事的案件,可以根据相同的作案时间段或相同的犯罪区域或相同的作案手法等予以归纳撰写。

  综合法,即综合撰写犯罪事实的方法。一般适用于一人多事或多人多事的案件,这些案件的犯罪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相关性,不需要或不宜逐段分开撰写的,可以综合撰写。

  先总后分法,即先总体撰写犯罪概况,后分别撰写具体犯罪事实的方法。一人多事或多人多事案件,视情况适用该方法。分别撰写犯罪事实时可以采取时序法、归纳法,也可以采取主次法。

  2.事实论证的写作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运用证据学原理进行分析论证。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不仅要熟悉、掌握证据学原理,善于运用证据学的知识来正确断案,而且还要将运用证据学原理分析论证事实的过程反映在裁判文书上,并充分说明理由,以增强裁判文书事实论证的力度。

  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进行分析论证。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思维活动,要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来进行。因此,刑事裁判文书的事实论证必须严格遵循形式逻辑的要求,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进行分析论证,以正确反映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联系。

  运用基本常识、经验进行分析论证。某些事实(行为、结果),尤其是犯罪的主观方面,很难直接查明,但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它又必须查明。此时,只能采取推定的方法。推定并不是主观臆断,需要法官运用基本常识和经验,根据被告人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来进行分析。由于推定只具有高度的盖然性,因此,应允许反驳,如果反驳理由不成立,则推定成立。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将推定的依据和反驳的理由以及反驳的理由为何不能成立的道理都写清楚,以使推定结论站得住脚。

  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论证。综合分析论证,就是结合具体案情,通过对单个证据、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的分析,得出能够认定或者不能认定该案事实的正确结论。一般适用于没有直接证据,仅凭间接证据定案的案件和只有言词证据没有其他证据的案件以及被告人翻供并存在矛盾证据的案件。

  3.裁判说理的写作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摆事实、讲道理。以查明的事实为基础,阐述有关的事理和法理,充分论证查证事实与适用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

  充分运用司法解释。由于司法解释具有权威性,因此,在裁判说理的写作过程中如能充分加以运用,就能使之成为裁判文书中的决定性理由。在运用司法解释的时候要注意司法解释的有效性以及引用的司法解释必须是已经公开发布的;还要注意必须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司法解释,不能单独引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正确解释法律。法律在适用过程中往往需要法官作出正确的解释,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含义的阐明。只有正确地了解法律规范的真实含义,并在裁判文书中作出正确的解释,才能正确地加以适用,才能解决控辩双方对法律适用的争议问题。

  注重法理分析。法理分析不是单纯地引用法条和照搬相关的法学理论,而是结合具体案情运用法学专业理论正确表述裁判的理由。在裁判文书中进行法理分析,一是要深入浅出地分析,阐明案件性质;二是要有针对性地阐明应当适用的法律;三是要以中立的态度评价控辩双方对案件处理所持的观点。

  善于情理分析。以法理分析为主,兼顾情理分析,通过加强对量刑意见的情理分析,就能达到情理法浑然一体的说理目的。写好情理分析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第一,要善于运用一般意义上的情理分析,在注重法理分析的同时辅之以必要的情理分析。第二,要全面分析案件的量刑情节并说明量刑理由。第三,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具体分析,以增强情理分析的个性色彩,体现量刑个别化。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贺平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汪东先律师
上海徐汇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张进云律师
广东梅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