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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为再婚老人解决后顾之忧

发布日期:2009-0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对再婚的老年夫妇来到婚姻登记处要求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看他们俩人挺恩爱的,就询问为什么办理离婚登记。这才了解到,因为双方是再婚夫妻,都有各自的财产,怕去世以后给子女们带来纠纷,所以干脆就想办理离婚登记后再在一起生活。工作人员对此感到无奈和惋惜,就建议他们到公证处咨询一下,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要是没有再办理离婚登记。
 
  这对夫妇来到公证处,讲明来意。值班公证员告诉他们只要办理两种公证就可以了。首先,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明确各自的财产及孳息的归属。这样就可以保证婚前和婚后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发生混同。其次,就是要各自办理遗嘱公证,明确自己去世以后的财产归属。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自己的子女,这样遗嘱继承就优先于法定继承,避免去世以后因为配偶关系而发生法定继承。
 
  这两种公证办好之后,即明确了婚前和婚后财产及孳息的归属,又避免了去世后因为法定继承而发生财产纠葛,这样就可以达到两位老人的目的。二位老人听了之后很是高兴,说“终于不用离婚了”。两位老人表示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之后一定前来办理。
 
  公证类型的组合应用,可以起到特殊的作用,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


【作者简介】
吴振坤,安徽省蚌埠市众信公证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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