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谈“本书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发布日期:2009-06-2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我国的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政府是行政机关,其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而非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可见,我国家义务教育的经费是由人民提供的,而非政府提供,此处写上“本书由政府免费提供”与法不通,明显违反了宪法中的相关规定,有违宪的意识在其中。其从法律角度来讲,应为“本书由人民免费提供”为好。
虽然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与公民是不同的概念,一个是政治概念,一个是法律概念,作为义务的经费,其实来源于国家财政,国家财政来源于国家税收,国家税收是全体纳税人的钱,而不可能是政府的钱,政府是没有钱的,政府只是拿全体纳税人的钱来为人民做事罢了,而在这里却冠以“由政府”提供,与情不合,与理不和。
“本书由政府免费提供”这几个字写在义务教育课本上,与法不能,与理不合,看上去有点政府包打一切,政府既是权力的所有者,又是权力的执行者,据个人想法,此处改为“本书有人民免费提供”,或者“本书由纳税免费提供”,既合情,又合法。
【作者简介】
金剑,广州市三学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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