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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过车将人挤死构成故意杀人罪

发布日期:2009-07-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吴某驾卡车行驶途中,因道路堵塞,致其等了近30分钟。由于家中有事,吴某遂不愿再等,便不顾车辆、行人众多,强行开车经过。行至与另一车交会处时,见狭窄的中间有一行人,心里猜想能够过去而继续驾车前行,不料将其挤死。

    有人认为,吴某并不希望造成不当后果,更不希望挤死人,故不构成犯罪。

    笔者则认为,吴某已间接故意杀人罪。理由是: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本案中,吴某的行为是与之吻合的:一方面,在当时的环境,尤其是在会车时己经发现两车之间有行人且空间狭窄的情况下,他对强行继续驾车通过可能发生该行人死亡的危害结果是明知的;另一方面,吴某明知致死该行人的概率很高而前行,尽管他不希望挤死人,但也表明他并不完全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意识地放任;再一方面,对明知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并没有采取让该行人离开、停车等积极而明显的措施防止,而是不顾可能发生行人挤死的严重后果,一意孤行。  

作者:兴国法院 曾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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