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构成正当防卫
发布日期:2009-0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案在审理中就赵某是否构成正当防为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赵某构成正当防卫;另一种意见认为赵某不构成正当防卫。
笔者认为,赵某构成正当防卫,主要理由是,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只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法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法益的必要手段。置于不法侵害开始的时间,刑法理论上有不同观点,笔者认为,当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本案中赵某在道歉后继续前行时,张某、李某等人又从背后围追上来欲殴打赵某劫取钱财。虽然表面上看张某等人尚未着手,但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经十分明显、紧迫、待张某等着手实行后显然来不及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可认定为赵某构成正当防卫。
作者:祝志永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曾望清诈骗案
- 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