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于蜀道
发布日期:2009-09-04 作者:王向和律师
四川有句古谚: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千难万难,共产党人还是将那难于上青天的蜀道打通,使天堑变通途!四川这句名谚从做古!
然而,还有一种难,它难于蜀道!为了解决这个难,已经喊了多年,不但没有解决似还更难了,简直是难上加难!何其难也?!这个难就是执行难!
执行难不仅因其难而备受关注,更因其带来的严重恶果而备受痛恨!试想一下,当债务人心惊胆战地走过了司法公正的蜀道,终于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仿佛到达了柳暗花明的又一村时,债务人是何等的兴奋、愉悦……欢乐呀?然而当债务人发现“又一村”只不过是个死胡同,盖有人民法院印章的判决书只不过是一张无法得到执行的“法律白条”时,债务人又做何感想啊?用忧郁、痛心……悲伤等词恐怕已无法表达债务人的不满、不快,这时,债务人简直产生了一种愤怒!只知道乡镇粮站收了老百姓丰收的粮食不给钱,只给打个白条!怎么,现在连法律都要打白条吗?!
是的,不满意吗?愤怒吗?随你去吧!不论债务人高兴还是快乐,更不论债务人愿意还是不愿意,这就是事实!事实就是如此!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据文载全国平均不足20%,也就是说80%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还处于“法律白条”状态!不论是当事人、人民法院还是各级政府,都一致认为,“法律白条”再不能持续下去,也再不能打下去了!“法律白条”的存在,不只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不保护,更是对债务人违法行为的一种默许甚至纵容!当该保护的不但得不到保护反而受到侵犯,该惩罚的不但得不到惩罚反而得到某种好处的时候,如同比赛失去了规则,市场失去了法则,正常民事交往的秩序就会乱套!既然讨说法已经很难,费尽千辛万苦讨来的说法又很难付诸实施,还去讨这个说法干什么?有什么价值?有什么必要?当债权人不愿、不敢去讨说法时,无异变相助长了债务人的懒债心理,债权债务关系将更加恶化。
司法审判失去了应有的力量之时,黑社会、绑架、凶杀等旁门左道便应运而生。“法律白条”威胁的不仅仅是正常的民事交往秩序,甚至与整个社会秩序、社会的安定团结与稳定息息相关。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董必武早就谆谆告诫我们,有法不依对法治的破坏更甚于无法可依!无法可依的理想、希望是有法可依,当有法可依的理想实现之时,却产生有法不依的结果,无疑是法治的倒退!
正因看到了“法律白条”的恶果,也正是顺应了根治“法律白条”的民意,人民法院年复一年的开展“执行大会战”,向“法律白条”开战!向“法律白条”发起猛攻!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将1999年定为执行年,在全国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运动”!当事人为之欣喜,律师为之鼓舞,人民法官更是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告别“法律白条的”万里长征正在起步,我们已经踏上了一条光明大道,将因此而告别“法律白条”的时代,叫人如何不高兴!
然而,执行难喊了这么多年还是难而又难,必须对症下蒙药才有可能治愈顽症,才不致于使我对克服执行难的乐观流于盲目!笔者以为,动真格的打一场关于执行的人民战争,不失为克治执行难顽症的剂灵丹妙药!
抗战及解放初期,中日国共两党从硬件对比上敌强我弱,力量相差悬殊。然而深受人民爱戴的共产党人就是用小米加步枪打败了武装到牙齿的敌人,老百姓的手推车车轮滚滚,勇往直前,滚过黄河,滚过长江,打败了日本侵略者,一举解放了全中国!靠的是什么?靠的就是发动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这一法宝,打的是一场人民战争!让日本侵略者、让国民党反动派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人民战争布下了天罗地风,让入侵者、反动派插翅难逃!我们针对“法律白条”而发起的“执行大会战”也不应该脱离了人民群众,也应打一场人民战争!欠债不还的债务人就如同非法入侵者一样,不仅仅是债权人的眼睛,每一个老百姓的眼睛都在无时无刻随时随地的紧密监视着他,看他是否在背负巨额债务的时候还乘座奔驰、宝马去酒楼、桑拿、夜总会花天酒地;是否还去绿茵场上、江海湖泊去挥杆、垂钓度假消闲;是否还去名山大川、拉美欧陆消遥神游;是否他们的子女还在当着“贵族”,上着什么“贵族学校”;是否还……此时,债权人、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多了一个眼睛,多了一个帮手,具有绝对意义的是他们将从此不再孤军奋战,全国人民都是“兵”,都是他们的后奋军、通信员、情报员……债务人稍有风吹草动,其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周围邻居等便会有老百姓点峰烟、鸣枪、敲锣,将“敌情”迅速传递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债权人同人民群众一起为债务人布下了天罗地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网中的债务人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人民战争打响之后,冲锋陷阵的当然是人民解放军,这时就看人民法院敢不敢动真格的了!胳膊拧不过大腿,任何力量不论有多么强大,胆敢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机抗衡无异于蜉蜉撼树,不自量力!其下场必然是以卵击石自取灭亡!现实中为何那么多“老板”们竟敢向债权人甚至向人民法院、向法律叫板,以卵击石且又完好无损呢?!关键是没有动真格的!虽说我们国家的法律尚无将无力偿债的债务人判刑或判为债权人或为国家做劳役的规定,但对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债务人,在法律上的惩治措施还是比较完善的。曾有文载称广东的部分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发起执行会战以后主动备好干粮夹着铺盖卷到人民法院请求拘留15天的报道,其实对有能力却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债务务人何止拘留?还可以视情节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妨碍公务罪、抽逃转移资产罪等罪名对其定罪判刑。到那时,债务还愿意还敢备好干粮夹着铺盖卷到司法机关去服刑吗?!
难于上青天的蜀道都能被英雄的共产党人打通,笔者有理由相信,动真格的,打一场人民战争,解决执行难为时不远矣,哪怕其难于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