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诉中,女性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09-10-09 作者:110网律师
一、如果配偶一方(男方)总是实施家庭暴力,女性可以在实施家庭暴力后马上报警(实施过程中很难报警),离婚之诉中可以申请法院去警方提取相关记录,在庭上作为证据使用。由于女性一般存在家丑不外扬的特点,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邻居在场的可能性比较小。
如果一方有过错(第三者),在牚握了确切的情况下,可以跟踪,可以找私自侦探,录相或拍照。如果有第三者发来的攻击短信,就将短信保存好,由于短信存在易于删除,复制的特点,最好拿着手机短信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第三者打来攻击电话,最好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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