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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09-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性和尖锐性的趋势,作为化解各种矛盾的审判机关,各级法院也不同程度的受到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涉诉信访案件成为近年来困扰法院工作的重要突出问题,特别基层法院,直接面对我国社会最基本、最直接的矛盾冲突,涉诉信访问题尤为明显。多年来,我们法院为解决涉诉信访案件耗费了大量的物力人力和工作精力,但效果甚微。涉诉信访业已成为我们谈虎色变的老大难问题,已经到了下大力气从源头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一、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

    大量的涉诉信访案件的形成,是各种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涉诉信访案件的大量出现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其中,有法院工作的原因、社会的原因、制度上的原因,也有当事人的原因。即有现阶段客观大气候的影响,又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具体到我们法院工作,简单有以下几个方面:

    就法院主观工作而言,应当说,法院自身在审判质量、办案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根本原因或者说是主要原因。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案件在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方面存在问题。由于目前法官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法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修养等方面还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适用法律水平低,办案效率不高,致使一些案件在实体和程序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少数案件存在裁判不公等问题;还有少数法官执法不廉、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致使当事人不服裁判而不断上访。二是一些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存在审判作风不正的问题。一些法官不注重政治理念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在审判过程中特权思想严重,作风简单粗暴,漠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些法官存在重审判轻信访、重审结案件轻审判效果、重适用法律轻人文关怀的错误倾向,对案件一判了之,不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还有一些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注意自身形象,存在有碍司法公正、有损司法形象的行为,致使当事人认为法官偏袒一方,从而对案件裁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不断上访。三是执行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实现也引发上访。四是涉诉信访工作本身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法院同志对当前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任务还缺乏清醒的认识,重视不够,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反映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申诉渠道不畅通、少数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方面确有错误的案件不予认真复查和纠正等问题;还有的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上访群众时工作方法简单,缺乏耐心和热情,对上访群众提出的申诉或简单答复,或一纸驳回,有的甚至态度蛮横,致使上访群众产生对立情绪而不断上访。

    另外,伴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利益主体和利益结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利益冲突趋向激烈,利益协调和化解矛盾的难度很大,一些纠纷即使法院已经作出终审裁判,很多当事人也不愿意息诉服判,而是选择不断申诉上访。由此,也带来涉诉信访的增加,并且难度加大。

    再一方面,当事人方面的原因:一些上访人缺乏正确的诉讼观念,对诉讼风险认识不足,不理解法院裁判的程序性和终局性,不能以正确的态度看待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片面地将败诉责任和无法执行的责任归咎于法院;还有一些当事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信官不信法,不循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特别是还有一些上访人在利己思想的驱使下,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对方当事人或者法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走上缠诉缠访之路。

    还有,由于我国法律体制上的问题,对基层法院判决的轻视和判决的不确定性,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便由判决固定下来,但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随时都有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上诉而被再次审判重新调整,同时容易使当事人产生始终都有上诉改判机会的念头,不肯息诉罢访;同时,对二审同样的不信任感,造成无限申诉和不断上访,客观上形成了上访不止的局面。应该说,大量涉诉上访的产生,与此不无关系。

    涉诉上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作为法院,我们始终强调,形成涉诉上访的根本原因或者说是主要原因在法院。群众到法院信访,是基于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任,绝大多数是希望通过信访讨个说法,只要我们把工作做好,做到家,严格依法公正处理,热情服务,事情再难处理,也一定会化解矛盾,止诉定纷。

    二、采取多种措施,从源头杜绝涉诉信访案件

    1、转变对信访案件的抵制态度,认真考虑信访案件的成因和过程,积极从自身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涉诉信访工作的着眼点不在于如何控制上访群众上,而要以群众利益为重,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确保案件审理与执行的公正与效率,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上访是部分群众要求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法律的一项重要方式。对于法院涉诉信访来说,不能把工作的着眼点简单地放在如何控制上访群众上,而是要以群众的利益为重,做到把涉诉信访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把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作为解决法院涉法信访问题的关键,确保案件审理与执行的公正与效率,在全社会实现公正与正义。

    2、牢固树立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紧密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把各项司法为民的措施落实到实处。具体工作中,在立案过程中,审判人员要严格履行诉讼风险告知义务,印制书面的举证须知,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积极宣传法律,让当事人明白打官司是有风险的,以减少和防止当事人因法律知识和风险意识的欠缺而曲解法律和误解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加大诉前调解的力度,能在开庭前达成调解的尽量进行调解,将矛盾化解在最初阶段。在审理阶段,加强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审判过程的全程监督,保证审判质量,将有可能出现的审判问题在我们所能控制的阶段解决。坚决执行调解原则,争取将当事人的矛盾解决在审理过程中,把调解工作作为我们审判工作的重点,发扬啃硬骨头的精神,多调少判。在审判过程中,严格按照审判程序进行,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尽力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要克服就案办案的本位思想,实现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要强化公正与效率意识、程序意识、审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速度,坚持纠正漠视当事人疾苦,案件久拖不决还对当事人耍态度,伤害当事人感情的现象。同时,改革法律文书,纠正在法律文书中生硬条文教条,坚持人文化的法理陈述,实现法律文书的通俗化,让广大的当事人读懂理解法律文书,体现当事人与审判人员的法理共鸣,减少对法律理解的冲突,避免主观性的涉诉信访的产生。在执行阶段,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执行工作性质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终结确无执行可能的案件,明确否定法院执行的万能性,避免当事人将执行工作当成诉讼风险的补偿,改变法院成为市场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替罪羊角色。

    3、强化信访接待工作,防止和杜绝因信访接待不到位而引起上访。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一是要坚持疏导教育与依法处理相结合,尊重来访当事人的人格,耐心听取他们反映情况,细致解答当事人所提问题,用说理的方法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尽可能避免激化矛盾。要转变信访工作理念,切实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不要让当事人上下跑,更不能相互推诿,争取在基层消化信访案件,避免让当事人感到求助无望而越级上访。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司法权威。一是对上访人员不能有恐慌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对确属处置不当的要依法纠正,但不能有随意性,不能让上访当事人无理也得三分利,对无理缠访的,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果断处置,不要久拖不决,给不法信访人员更多的借口。二是法院自身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不是确有错误的不要轻易再审,更不能反复改判。保护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和安全感。三是对无中生有,歪曲事实诋毁办案人员和法院造成极坏影响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理。

    总之,从源头上决绝涉诉信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措施能够解决的,必须各级法院和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紧密配合,才能从根本上化解这一顽疾,共同创造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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