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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点拨司法考试刑法案例(一)

发布日期:2010-03-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答题思路和方法

  (一)刑法分析题:分人逐句摘录案情,定罪与量刑并重。

  定罪时:(1)罪名是什么,如果是选择性罪名,只写他所犯的部分

  (2)犯罪的主观心态

  (3)一罪还是数罪,是否需要数罪并罚或择一重罪

  (4)犯罪形态:各人是否相同

  (5)是否共同犯罪,或者仅就某部分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量刑时:(1)是否有特殊身份——年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妇女等;

  (2)如果有未完成形态,应当怎样量刑;

  (3)如果是共同犯罪,是否区分主犯、从犯、是否首要分子;如何量刑

  (4)有无自首、立功、累犯、处于缓刑、假释期间等量刑情节。

  强调:答题时要求考点完整、用语准确,二者缺一不可。还要简练,言简意赅,否则时间将不够用。

  宋某系某私营建筑公司的总经理、法人代表。2006年,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宋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在国外,宋某在赌场赌博,赢3万元。归国后,2007年4月,宋某指使其建筑公司在施工中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导致该公司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时任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金某恰因走私被追查,金某提出请宋到自己在云南的亲戚家暂避,并请宋将自己走私的证据带走,隐藏好或干脆悄悄毁掉。行前金某交给宋某2万元路费。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谭某带刘、黄二人在途中将宋干掉。谭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金某诡称只要谭将自己的一封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谭动手。谭某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谭某的面写了信,并给谭某3万元。谭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请分析各人的刑事责任。

  (1)宋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宋某还须为单位所犯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承担刑事责任。对宋某应数罪并罚。宋某有自首行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宋某为了违规出国,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宋某将金某走私的证据带走并准备销毁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宋某所在公司在施工中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导致礼堂坍塌的行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宋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2)金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窝藏罪。应当数罪并罚。

  金某命其表弟谭某带刘黄二人追杀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明知宋某构成犯罪,仍助其逃跑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3)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谭某明知金某要杀宋某,仍为其带信寻找杀手,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4)刘黄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刘黄二人接信后追杀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们因宋某哀求即放过宋某,说明他们是自动停止犯罪,因此构成犯罪中止。

  (5)金某、谭某、刘、黄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刘黄二人属于犯罪中止,因没有危害结果,应当免除处罚;金某、谭某属于犯罪未遂,因为杀人未能成功是由于金某、谭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刘黄中止犯罪造成的。对其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二)刑诉、民诉、法律文书改错题:逐句摘录案情、依序分段回答

  案情:田某和苗某是前后院邻居,田某家盖的房子挡住了苗某家的采光,苗某多次交涉,田某不听,反将苗某打成重伤,田某被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苗某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某为其诉讼代理人。胡律师接受委托后,为苗某写了如下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苗×,男,34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0号。

  诉讼代理人:胡×,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男,36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1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全部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

  2.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影响原告家采光的非法建筑;

  3.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4万元。

  事实和理由:

  被告田×和原告系前后院邻居。今年3月,被告在房屋改建过程中,不顾邻里关系,新建的房屋后檐离原告家的前窗只有半米,严重影响了原告家房屋的采光。原告多次同被告交涉,被告均置之不理。今年4月1日,原告再次找被告交涉时,被告态度更为恶劣,不但不听原告交涉,反而拿起铁锨铲原告,原告躲闪不及,右脚跟踺被铲断,虽经住院治疗30余天,仍然留下残疾,行走不便,经鉴定为三级伤残。以上事实,有证人××的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及××司法鉴定室的鉴定报告为证。

  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现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具状人:胡×

  2003年5月4日

  问题:请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从对执业律师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角度,分析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下列问题:

  1、基本情况部分存在的问题是:

  未写明原告和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正确的写法是,在原告的基本情况后面加上“系田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在被告的基本情况后面加写“系田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1分)。

  2、请求事项部分存在的问题有:

  (1)对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没有写明具体的赔偿数额,因此不符合必须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的法律要求(1分)。

  (2)房屋采光被挡不是由于被告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1分),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一并要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挡光建筑的请求不合适(1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解决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因此,本诉状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费的请求也是不合适的(1分)。

  3、事实和理由部分存在的问题是:

  对于损失的具体数额没有叙述。应当具体写明共花去医疗费多少元,造成误工损失费多少元,后期继续治疗及伤残补助估计多少元(1分)。

  4、结尾部分存在的问题有:

  (1)没有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应当写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条、民法第××条、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向贵院……”(1分)。

  (2)没有写明本诉状的致送法院,应当写明“此呈四方区人民法院(1分)。

  (3)具状人不应当写诉讼代理人,而应当写原告苗某,因为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应当以原告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1分)。

  (4)本诉状中没有附注起诉状份数和相关证据目录(1分)。正确的写法是,在具状人之后写明:

  附: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份

  (2)证人××的证言

  (3)××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4)××医院的医药费收据×张

  (5)原告的工资证明一份

  (6)××司法鉴定室的鉴定结论一份

  (1分,写出两项以上得分,两项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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