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起诉前夫及公婆讨要房产 称离婚后租地下室
发布日期:2010-0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李娜诉称,1994年她与丈夫结婚,后与公婆一同生活,期间她与丈夫将大部分收入均交与公婆支配。去年2年,李娜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婚。李娜认为,她跟前夫和公婆共处的15年中,自己一直辛勤操劳,在他们共同置办的现有家业中理应有其份额。离婚后,她的收入和住房均无保障,只能租住于地下室中,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得到房屋。
李娜前夫在庭审时称,婚前,其父母拥有10间房,后扩建多间,均是由其父母出钱,父母持有房屋产权证,与他和李娜无关,自己和李娜婚后,经济上都是AA制。李娜的前公婆也表示是他们攒钱盖的房。
法院认为,李娜要求分割家庭财产中属其所有的份额,符合法律规定,判决1间房屋归李娜所有,所在院落及门道由双方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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