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离婚常识 >> 查看资料

女子起诉前夫及公婆讨要房产 称离婚后租地下室

发布日期:2010-0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由于房屋是丈夫婚前财产,李娜(化名)离婚后只得租住于地下室中。她认为现有家业中,理应有其份额,于是将前夫及前公婆诉至法院要求分房。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决1间房屋作为家庭财产归李娜所有。
  李娜诉称,1994年她与丈夫结婚,后与公婆一同生活,期间她与丈夫将大部分收入均交与公婆支配。去年2年,李娜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婚。李娜认为,她跟前夫和公婆共处的15年中,自己一直辛勤操劳,在他们共同置办的现有家业中理应有其份额。离婚后,她的收入和住房均无保障,只能租住于地下室中,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得到房屋。

  李娜前夫在庭审时称,婚前,其父母拥有10间房,后扩建多间,均是由其父母出钱,父母持有房屋产权证,与他和李娜无关,自己和李娜婚后,经济上都是AA制。李娜的前公婆也表示是他们攒钱盖的房。

  法院认为,李娜要求分割家庭财产中属其所有的份额,符合法律规定,判决1间房屋归李娜所有,所在院落及门道由双方共同使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