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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外省、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如何支付?

发布日期:2010-04-03    作者:余伟安律师
陕西省外省、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如何支付?

外省、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如何支付?
  在陕西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的,本人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等在内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也可按月长期领取。
  一次性领取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根据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和伤残等级确定,其中:
  16周岁至2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可一次性领取15万元工伤保险待遇,二级13万元,三级11万元,四级9万元;
  26周岁至3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4万元,二级12万元,三级10万元,四级8万元;
  36周岁至4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3万元,二级11万元,三级9万元,四级7万元;
  46周岁至5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2万元,二级10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6万元;
  56周岁以上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1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7万元,四级5万元;
  此外,在陕西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抚恤金待遇条件的,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其支付标准为:配偶5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3万元。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0万元。

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网专家余伟安律师1896682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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