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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生态文明的基础

发布日期:2010-05-13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生态伦理是提出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生态伦理学传播的价值观念和德规范从思想、道德、消费理念各个领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并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推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革,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积极力量。
【英文摘要】Eco-ethics is important to the ecological basis of civilization. The spread of eco-ethics and moral values, norms from the ideological, moral, all areas of consumer promotion of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firmly establish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he promotion of social modes of production, lifestyles and ways of thinking changes,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has become a positive force in society.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伦理;价值基础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以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生态文明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既追求人与生态的和谐,也追求人与人的和谐,而且人与人的和谐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前提。可以说,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建设生态文明,需要优化生态伦理。人与自然的困境就是生态伦理的困境。生态环境不是为人类的存在而存在的,人与生态不是一主一仆的关系。人类与自然,双方都是主体,相互要沟通交融,以达到物我合一、天人合一,而不是对立。生态伦理思想本来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内涵之一,这使我们有可能率先反思并超越自文艺复兴以来就主导人类的“物化文明”,成为生态文明的率先响应者。
  
  一、生态伦理之思想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调谐思想和生态伦理智慧,为实现生态文明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和思想源泉,生态文明正是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厚营养而探寻出的一条新的文明发展之路。今天,我们讲生态文明,讲天人调谐,不是要求人类全面放弃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放弃自己的生产力,回到以前的社会经济状态,而是要按照自然的本来面目,按照各种生态规律来认识自然、探究自然、保护自然、利用自然,坚持积极的天人调谐,坚持发展的天人调谐,坚持在天人调谐基础上的发展。
  
  中国历朝历代都有生态保护的相关律令。如《逸周书》上说:“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因为春天树木刚刚复苏生。什么时候砍伐呢?《周礼》上说:“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除保护生态外,还要避免污染。比如“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把灰尘废物抛弃在街上就要斩手,虽然残酷,但重视环境决不含糊。这种制度,并非统治者的个人自觉,而是中华文明本身的内涵所决定的。以儒释道为中心的中华文明,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系统的生态伦理思想。中国儒家生态智慧的核心是德性,尽心知性而知天,主张“天人合一”,其本质是“主客合一”,肯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所谓“天地变化,圣人效之”,“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儒家通过肯定天地万物的内在价值,主张以仁爱之心对待自然,讲究天道人伦化和人伦天道化,通过家庭、社会进一步将伦理原则扩展自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人文精神。《中庸》主张尽人之性,尽物之性,“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道家主张“道法自然”,返朴归真。庄子说“天与人一”,“无以人灭天”。其消极无为的思想固不可取,但尊崇自然、顺应自然之说则与当今生态伦理学观点相吻合。
  
  孟子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张载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均有泛人道主义的倾向。认为人类应有广阔的胸襟,宽厚道德,将爱心、良心推广扩充及于一切人、一切物。将道德抽象化,有其谬误的一面。但尊重一切生命与自然物,则有合理的因素,而这正是当今生态伦理学的一条基本原理。西方生态伦理学家提倡“尊重生命”、“尊重存在”,反对“人类中心论”、“人类沙文主义”,把人与其他生物、自然物放到平等地位上,与中国古代“厚德载物,民胞物与”的伦理观可称同调。过去片面强调人类征服自然,主宰自然。当代生态伦理学则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是自然的朋友,认为关心自然就是关心人类自己,要求把尊重自然、爱护自然转化为内心的道德律令。“山林泽梁,以时禁发”的合理开发原则,不允许伤害生命和自然界是生态伦理学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观念在中国也源远流长。至晚在西周时已有虞人,以后各代设立专管山泽之官,对砍伐捕猎均作一定的区域与时间限制。《礼记》的《月令》等篇,记载了战国、秦汉间这方面的许多规定。孟子主张“数署不入污池”,“斧斤以时入山林”。荀子说“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这些论述,极有价值。当今许多地区竭泽而渔、滥捕滥杀的现象,应该制止。
  
  二、生态伦理之道德基础
  
  传统伦理文化认为,伦理总是人伦之理,道德总是为人之道、待人之德。人们难以理解除了为人谋利益、满足人的需要以外,“自然”还有什么独特的价值?环境伦理学的诞生,标志着在关于人的价值和意义的判断上开拓出了新的思维方向,把一切道德的关怀和道德理想都是基于对人的思考这种传统思维方式扩展到人和自然的关系也是一种伦理关系或道德关系的层面,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一种由伦理原则来调节和制约的关系。
  
  生态伦理道德的核心生态伦理道德的核心是试图建构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生态伦理道德是从伦理学的角度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加以反省。人类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讲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调整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因为,它没有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做出明确的规范,所以,当一些人在做出超出自然所能承受的掠夺式、破坏式的索取行为时,并不会产生负罪感、愧疚感,并不感觉自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甚至得不到周围人们的道德谴责。生态道德的建立,必将弥补道德领域中人与自然关系这一重要方面的缺失,规范人在处理与自然关系问题上的行为准则。生态道德所确立人与自然新型关系,为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观念和意识形态领域扫清了障碍,开辟了道路。生态伦理道德正是以它独特的视角,关注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帮助人类反省自己与自然的关系。从道德的高度规范人类的行为。因为,生态道德的核心就是人类合理节制自己的利益和需要,与自然达到和谐统一,学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生态道德是超越社会性质、超越民族、超越阶级、超越国界的世界道德。
  
  三、生态消费伦理基础
  
  生态消费伦理是基于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造成生态危机的出现而提出的一种全新的消费伦理,它的出现是时代的产物,是人类对旧的消费观念的一种批判,它是一种建立在生态价值观基础上的消费伦理,它要求人类在生产、消费的过程中要体现生态价值观和生态伦理观。生态消费伦理是对现代西方消费伦理的超越。生态消费伦理作为生态文明的道德支柱,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由其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决定的。
  
  (一)生态消费伦理确立了人类与自然界的和谐统一
  
  “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是生态文明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最根本的不同之处。而生态伦理学的核心思想是尊重生命和自然界,“人和自然万物的和谐发展”是生态伦理的价值基础,以生态伦理为哲学基础的生态消费伦理要求人类在消费的过程中要对公共利益关心,也要对人与自然共同利益关心,“我们不仅一定要作为人类共同体中的一员,而且也一定要作为整个共同体中的一员。我们必须意识到,我们不仅与我们的邻居、我们的国人和我们的文明社会具有某种形式的同一性,而且我们也应对自然和人为的共同体一道给予尊敬。生态消费伦理认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无论谁统治谁都不可能有最后的胜利,在人类与自然的“博弈”中,人类只有与自然和谐共处,共同进化才能实现“双赢”,而且人类应充分利用自己的智慧,利用科学的发现和技术的发明以及工艺的创造,引导地球自然真正朝着既有利于人类发展的目标,又有利于自然界健康、稳定、繁荣和美丽的方向发展,达到中国儒家所说的参赞化育的目的。
  
  (二)生态消费伦理为公正、公平赋予了新的涵义
  
  一是继承了“代际环境公平”。代际消费公正是生态消费伦理的时间性内涵,强调当代人在资源和环境问题上对后代人的公正性。认为人类作为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一个过客,既有责任保护好先辈留给我们的地球,也有责任和义务给我们的后代留下一个适宜的生存环境,否则就是对他们的不公平。当代人对资源的过度利用会使后代人所能得到的可用资源严重减少,而当代人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将会使后代人继承一个不安全、不健康、环境质量恶劣的地球生物圈,这是对后代人的发展权利和环境权利的剥夺,是对后代人的极端不公正的行为。生态消费伦理认为人类在实现与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中,应公平地对待自然,要尊重生态规律,维护生态系统地完整稳定,保护生物多样性,在同自然的交往中担负起必要的道德义务与责任,给自然以必要的道德关怀。
  
  认为当代人在消费的过程中应重拾节俭生活和适度消费的美德,放弃奢靡消费和拜物主义,“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为过度消费不仅在生态伦理学上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同时也意味着对环境的掠夺和对生命的强暴,这是对后代及生物和自然的一种不道德行为。生态消费伦理将公正、公平这一范畴从人与人关系领域拓展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倡导人们在生产、消费的过程中关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应与其他非人类生物和平共处,并承担起保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和其他物种共有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和义务。这无疑有利于形成居民较高的环保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这正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
  
  四、积极构建生态伦理观和生态文明的和谐关系
  
  和谐环境伦理建设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以促进生态经济发展为目的,把崇尚环境保护纳入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为社会经济发展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和谐环境伦理建设体现的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突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续发展的辩证关系。
  
  (一)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观
  
  人与自然具有同一性,是共存共荣的关系。生态环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人的生存、繁衍和发展,要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与能量。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自然界的发展和人类的发展都互相以对方的某些利益作为成本。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并不意味着人类不为自然作出自己的贡献,也不意味着自然不为人类作出贡献。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建构在人与自然对立、冲突、失序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人对自然应该抱有这样的态度,即人类既要遵循自然规律,顾及自然的发展,又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地改造和利用自然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顺应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当前主要应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确立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原则,应从全人类的高度来探究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责任,应在实践的层面上倡导并实现人对自然关系的正当合理性。必须着力培养人们正确的资源观、环境意识、可持续发展观点,教育人们保护好人类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形成新的生态伦理观。新的生态伦理观是人类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合乎理性的提升,是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它与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内在逻辑是并行不悖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要以新的生态伦理观来指导生态实践,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谐。
  
  (二)生态文明是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重大进步
  
  生态文明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环境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成果的总和,是人与自然交流融通的状态。它不仅说明人类应该用更为文明而非野蛮的方式来对待大自然,而且在文化价值观、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结构上都体现出一种人与自然关系的崭新视角,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进行的一次新选择。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它是对人类长期以来主导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的反思,是对人与自然关系历史的总结和升华。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价值观。树立符合自然生态法则的文化价值需求,体悟自然是人类生命的依托,自然的消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系统的消亡,尊重生命、爱护生命并不是人类对其他生命存在物的施舍,而是人类自身进步的需要,把对自然的爱护提升为一种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宇宙情怀和内在精神信念。生态文明是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的消费观。人们的追求不再是对物质财富的过度享受,而是一种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需要的生活。这种公平和共享的道德,成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发展的规范。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思想意识上实现三大转变:必须从传统的“向自然宣战”、“征服自然”等理念,向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转变。必须从粗放型的以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增长模式,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模式转变。必须从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发展理念转变。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
  
  我们建构生态文明社会的伦理学基础是正确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协调两者的关系,实现人与人的和解、人与自然的和解。建立并优化生态伦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前提。有了良好的生态伦理,才能将生态文明的理想性化为现实性,实现人与生态环境的持久和谐。实现生态文明应当在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开发和利用中华文化的宝贵思想资源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建构生态文明社会的实践提供伦理基础,为实现这一伟大历史使命作出贡献。


【作者简介】
王立宽,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 江西赣州。


【注释】
[1]朱贻庭.伦理学大辞典[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
[2]钱俊生,余谋昌.生态哲学[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
[3]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4]尹世杰.优化消费环境弘扬和谐文化[J].湘潭大学学报2007.
[5]高中华.环境问题抉择论:生态文明时代的理性思考[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6]包庆德.唯物史观视野中的“环境伦理”[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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