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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复习之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二)

发布日期:2010-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二节 宪法解释

  一、宪法解释机关

  根据各国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世界上共有三种宪法解释体制,它与各国的监督体制是一致的:

  (一)由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

  (二)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

  (三)由专门机关解释宪法。

  二、宪法解释的原则

  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会有一些不同的原则标准,但通常有以下一些原则需要遵循:

  (一)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二)符合制宪的根本目的。

  (三)与宪法的整体内容协调一致。

  (四)与社会实际相适应,并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

  三、宪法解释的方法

  ①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包括字面解释和语法解释。文理解释主要是从表现宪法规范的条文,根据字、词、以及句子结构、文字排列、标点符号等等,对宪法的内容、含义进行解释。论理解释包括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等,主要是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考虑其它相关因素,以确定宪法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

  ②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又称从严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狭义的理解;扩充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广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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