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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发布日期:2010-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1、类型:政治性争端、法律性争端、事实性争端

  2、解决原则:和平方式、不得把意志强加于对方、自由选择一切合法方式

  (二)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强制方法和非强制方法

  二、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外交方法)

  1、谈判与协商

  2、斡旋与调停

  3、调查与和解

  三、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一)仲裁

  1、仲裁一般规则

  A.仲裁协议:条约、条款、专案仲裁协定

  B.仲裁庭:最少一人,通常3-5人

  C.适用法律:无特别约定则适用《国际法院规约》

  D.程序:依约定,无约定由仲裁庭确定

  E.裁决:终局

  (二)法院方式

  1、国际法院

  A.组成:①15名法官 ②专案法官(不适用回避) ③书记处

  B.管辖:对人:①会员国 ②非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 ③都不是,须声明愿意接受管辖;对事:①自愿管辖 ②协定管辖 ③任择强制管辖

  C.诉讼程序:①起诉 ②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 ③附带程序

  D.判决。除中止诉讼外都作判决,表决时法官不得弃权。判决书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发生效力

  2、国际海洋法庭

  A.21名法官组织

  B、当事人范围:①公约的缔约国 ②管理局和作为勘探开始海底矿物资源合同人的自然人或法人③其它授权海洋法庭的当事者

  提交海洋法庭的两项补充规定:

  A.须用尽当地救助

  B.自然人或法人的担保国或国籍国应邀参加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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