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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发布日期:2010-07-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司法考试经常涉及到的考点,考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平等权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和解放军烈属的权利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4、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刑法》第54条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还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1、生命权

  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4、住宅不受侵犯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社会经济权利

  1、财产权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劳动权

  3、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4、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1、受教育的权利

  2、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1、批评、建议权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控告、检举权

  3、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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