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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将提高 最高超过60万

发布日期:2010-07-24    作者:李英俊律师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将提高 最高超过60[国发〔201023]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23日表示,根据刚刚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详细内容见//www.scdpw.org/news/html/?92.html),我国将大幅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正在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将与这个通知的规定相衔接。
  黄毅说,为维护伤亡职工和家属的权益,提高事故单位的违法成本,近年来,安监总局与有关部门对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问题,从法规制度上不断进行研究和探讨。一些地方法规也明确规定,赔偿总额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一些地方在实际赔偿中还高于上述标准,但其规范性、制度性和法规的强制性不足。
  他指出,国务院刚刚发布的通知大幅提高了赔偿额度。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取全国平均值最高为15万元左右。此次通知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比原规定翻一番还多,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
  黄毅说,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牵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将与这个通知规定相衔接,确保2011年1月1日公布实施时保持一致。据介绍,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依据不同地区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用率和差别费率,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事故多发的企业单位,通过调整缴费比例,促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者: 朱立毅    发布时间: 2010-07-24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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