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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

发布日期:2010-0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修正的犯罪构成概念

  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由于刑法分则条文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规定某一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因此,单独犯的既遂状态的犯罪构成即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以此为前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

  由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二、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包括:预备形态、中止形态和未遂形态。

  ◆首先掌握不同犯罪有不同既遂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客观标准。有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盗窃、走私等罪要求一定的数额。

  其次掌握要认定未完成形态,首先要认定犯罪阶段。在预备阶段,只能成立预备和中止。

  ◆认定预备形态、中止形态和未遂形态的关键标准:

  预备形态:在预备阶段被迫停止;

  未遂形态:在实行阶段被迫停止;不是没有发生危害结果,而是没有达到该罪法定的既遂标准(如杀人未杀死,但致人重伤)。起身去进行犯罪,尚属预备。只有进行该罪规定的实行行为时,才算着手。

  中止形态:在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和实行行为完成后都能成立,是主动停止。但在实行行为完成后必须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才成立中止。此时犯罪必须尚未完成,否则就属于既遂后的恢复原状,不能成立中止。

  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有效性——有时间顺序

  注意有时可能因为某些外部因素中止。此时的外部因素只要达不到使行为人认为自己无法继续犯罪的强度,就仍然成立中止。例如因为是熟人而放弃抢劫、因为被害人给钱而放弃杀人的,都成立中止。

  三、未遂犯的种类

  实行完了的未遂和未实行完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注意不同犯罪形态的处罚原则、依据不同。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未遂犯则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中止犯的量刑依据(参照物)不是既遂犯,而是是否造成损害结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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