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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法律志愿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发布日期:2010-08-30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2010年8月20日,笔者作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的一员,参加了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律志愿者工作室朝阳社区站成立大会。与会人员有芙蓉区政法委、芙蓉区法院、朝阳社区、中南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以及朝阳社区的居民朋友。大会的主要内容是介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律志愿者工作室的创立和工作情况,宣布成立法律志愿者工作室朝阳社区站,并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讲座。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作为亲历此次活动的一员,笔者可谓是感慨良多,遐想连篇。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正在不断走向深入。任何一项大的改革举动都可能带来正反两方面的社会集群效应,因而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凸显,各种法律纠纷频发,社会的和谐稳定面临着巨大挑战。面对如此状况,我们芙蓉区法院和中南大学法学院联手,适时推出了法律志愿者工作机制,在全省首先创立法律志愿者工作室,目的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高度出发,弘扬志愿精神,充分发挥法律志愿者在凝聚社会人心、提升人们的社会责任感、缓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期实现社会稳定和谐、长治久安。

  一、法律志愿者是志愿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实际行动。

  志愿精神是指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志愿精神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法律志愿者自愿以自己的法律知识、技能为社会民众服务,不计报酬,不求名分,只求增强民众的法律纠纷预防意识,提高民众的法律纠纷预防能力。法律志愿者,确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重要力量。

  二、法律志愿者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司法为民”工作思路的有效落实。

  2009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所导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和经济衰退,党中央适时提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方针,各行各业围绕这一中心任务积极采取对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国法院立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开拓工作思路,积极有效地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人民法院适当延伸、扩大审判服务领域,强调加强“能动司法,司法为民”,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律志愿者工作机制,即是对“能动司法,司法为民”这一工作思路的有效创新和具体落实。通过法律志愿者的工作,我们能够传播法律理念,传授法律技能,及时预防、发现和调处各种法律纠纷,尽量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因未及时化解矛盾而可能造成化解成本增加、化解难度增大,化解效果不佳等诸多问题。

  三、法律志愿者工作机制有利于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已写进了《宪法》,成为举国上下为之奋斗的崇高目标。法治,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的法治,更是普天之下芸芸众生的法治。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四大环节当中,守法的价值实际上比其他环节的价值之和还要大。因为只有全民守法,才能有真正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守法的前提是普法。普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宣传介绍法律条文,而应当是真实到位的、真正普及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的普法。也就是说,普法应当是深度的,而不是肤浅的;应当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法律志愿者是法律信仰的坚守者,是法治精神的传播者,是法律技能的传授者。法律志愿者的工作,实际上是对社会民众进行深度普法,有利于增强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提高社会民众预防法律纠纷的能力和依法化解法律纠纷的本领,从而有利于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

  四、法律志愿者工作机制有利于培养法学青年,推进法学教育。

  高校学子是未来祖国各项事业的中坚,更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希望所在。他们的法律信仰如何,他们的法律技能怎样,都意味着法学教育是否成功,意味者我们的法治建设事业是否后继有人。法学教育必须讲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司法实践则必须亲近和顾及法学教育。我们的法律志愿者,都是由高校优秀的法学研究生担任。他们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更具有迫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愿望和激情。由他们积极参与法律志愿服务工作,直接回应社会民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能促使他们真正了解社情民意,能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能检验他们的学习效果,能提高他们毕业后以法律服务社会的技能和本领。一句话,法律志愿者工作机制,对高校法学青年的学习和成长,对高校法学教育的创新和发展,可谓百利而无一害,善莫大焉!

  法律志愿者工作室是我们芙蓉区法院和中南大学法学院在“理论联系实践”这一理念指导下友情合作的产物,在湖南省可是首创。今天的法律志愿者工作室朝阳社区站揭牌成立仪式,确立法律志愿者社区巡回工作模式,是对法律志愿者工作机制进一步的创新和发展。法律志愿者工作机制的价值追求,必然会在社区巡回工作模式下进一步发扬光大。

  祝愿我们的法律志愿者社区巡回工作模式取得预期的效果,祝愿我们的法律志愿者工作机制不断发扬光大,祝愿我们的国家法治昌明,祝愿我们的社会稳定和谐!
 
【作者简介】
钟建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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