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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之证据种类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诉法命题中历年都将证据种类及相关比较作为出题重点,笔者在此做一小结,供广大考生复习。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及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是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由于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无关。因此,不能简单地将直接证据等同于原始证据,将间接证据等同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都可以是原始证据或传来证据。

  案例:在某杀人犯罪现场发现一个指纹,并根据指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张某。这个指纹既是间接证据又是原始证据。是间接证据,原因在于其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即不能证明该杀人行为是否为张某所为及如何实施;同时也是原始证据,原因在于其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没有经过复制、转述或者转抄。

  案例: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其证人证言是传来证据,也是言词证据、有罪证据、直接证据。之所以是传来证据,是因为其证言是转述别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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