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考民诉法笔记\讲义:法院调解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考民诉法笔记\讲义:法院调解的效力

  法院调解的生效:民诉法90条: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注意请求制作调解书的处理。调解规定13条)

  民诉法89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的体现:诉讼结束;对调解书不得上诉;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消灭;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赵自勇律师
北京东城区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