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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司法考试多选题存疑真题

发布日期:2010-09-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存疑真题系列:(2003-二-73-多)

  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村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D.甲村可以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C、D

  「考点」行政确权行为的执行→延伸理解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详解」根据《行诉法解释》第90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题中的甲村即为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当乙村不履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时,甲村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A选项错误。

  在乙村不履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诉法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所以,B选项正确。

  C选项——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这是行政程序中相对人享有的一个普遍的请求行政主体履行相应的保护财产权的请求权,故而C选项正确,当选。

  甲村在县政府作出行政裁决或行政确认后可否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按照官方提供的答案D选项也正确,当选,但笔者以为D不是正确选项,即甲村不得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根据是最高法院1991年7月24日针对河北省高院请示作出的「90」法民字第2号批复,该批复内容为——“你省《关于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做出处理决定后,一方当事人不服而又不向法院起诉,也不执行,期满后对方当事人可否以侵权案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应以民事侵权案向法院起诉,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执行,该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我们先分析乙村的正确作法,在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作出了行政确认或裁决行为后,乙村的正确作法是应按照《行诉法解释》第61条规定的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而不能将行政行为搁置一旁,就该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若法院受理了乙村对甲村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与县政府的确权完全相悖的裁判,则将出现以下的尴尬局面:当事人手中可能会拿着两张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一张为县政府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另一张是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内容却截然相反,相对人将无所适从。

  为了解决这一冲突法律设定的规则是:乙村先应当一并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故乙村不能提起民事诉讼。按照对等规则,甲村也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况且,甲村已经具有实现自己权利全部畅通的手段和途径:其一,县政府申请法院执行行政确认;其二,在县政府没有申请的情况下,甲村也享有申请执行的权利;其三,本题C选项所言甲村还可以要求县政府行使除申请执行以外的行政职权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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