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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情况调查

发布日期:2010-0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今,网络的普及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都提供了超乎想象的便利,但令人始料未及的是网络却与未成年人犯罪紧密联系在了一起,网吧问题已成为严重影响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全国性重大问题。笔者以重庆四中辖区两级法院两年来所审结的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案件为蓝本,针对当前网吧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就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与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未成年人涉网犯罪基本情况及特点


由于重庆第四中院地处武陵山区,信息相对闭塞,辖区传统性犯罪较多,而新型的涉网犯罪相对较少。2007年至2008年,重庆第四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受理涉网犯罪13件32人,其中,涉网未成年人犯罪7件14人,分别占全部涉网犯罪的53.85%和43.75%。


1、从所涉及的罪名来看,都较为集中、常见。在14名涉网未成年人罪犯中,抢劫5人,故意伤害5人,聚众斗殴3人,强奸1人。从以上数据还可以看出,所有的涉案均系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如被告人彭某某强奸一案,在2008年3月期间,伙同他人通过QQ等聊天工具,以约见网友为名,强奸多名女性,并强迫她们多次卖淫。


2、团伙犯罪较为突出。由于被告人之间大多为同学关系,日常生活中关系较为密切,喜欢拉帮结派,致使成员间的不良习性相互交叉感染,时常纠集在一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被告人冉某某、许某某抢劫一案,两被告人都曾是彭水县某中学的学生,后因上网成隐,为了凑齐网费,分5次采取搜身、威胁、脚踢等手段抢劫本校同学的财物87元,金额虽小但其行为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许多学生都不敢到学校上课,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又如被告人张某、赵某抢劫一案,两被告人也因缺少网费,相约对其同龄同学二十余人实施了抢劫,抢劫金额50余元。


3、犯罪多为在网吧内发生纠纷,继而在网吧外实施犯罪。网吧是社会人员的集中地,人员结构较为复杂,而又因监管部门对网吧监管不到位,网吧及附近地区往往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高发地。如被告人宋某、喻某、邹某、罗某、龚某等5人故意伤害一案。因被害人徐某与被告人宋某在网吧因小事而发生纠纷,宋某便纠集喻某、邹某、罗某、龚某等人在网吧门口等候,当被害人刚出网吧便被剌倒在地,5被告人逃离。


4、文化程度多集中在初中水平。从审理的14名涉网未成年人罪犯来看,初中文化程度的有11人占78.8%,小学、高中、中专各1人。


二、未成年人涉网犯罪原因探析


未成年人因出入网吧而诱发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许多专家学者都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自身原因,即内因。主要是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期,自控能力差,在缺乏正确的引导下,很难经受住网络不良信息的引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外因,主要有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的原因。社会对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不够重视,网络监管存在漏洞,许多色情电影、暴力游戏、非法论坛屡见不鲜;网吧管理不到位,许多网吧“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牌子形同虚设,有的还为未成年人提供吃住等便利条件,使未成年人长时间深迷网络,脱离家庭监管;家庭缺少温暖,许多未成年人罪犯都生活在一个残缺不全的家庭中,主要有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父母被判刑的家庭、父母外出打工的家庭、父母不和睦的家庭,一些未成年人往往得不到家庭应有的关爱,有的父母要么管教方法简单粗暴,动辄拳打脚踢;要么过于溺爱,言听计从,疏于管理。这些未成年人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应有的关爱,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又往往能得到满足,于是网络就像一只无形的手把他们牢牢地抓住。学校教育失衡又是制造大量未成年人网民的重要原因,即使在目前仍有一些学校还是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如此日复一日往往导致了一些中小学生缺乏最基本的是非、荣辱、善恶观念。


笔者完全赞同上述观点,但认为在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中还存在一些较为深层次的问题,主要有:


1、网吧与监管部门之间往往存在“不正当关系”。勿庸讳言,许多网吧“老板”在当地都很有背景,这不仅仅是针对黑网吧而言。他们在长期的经营中,形成了或隐或现的保护关系网,有的经营者是通过租赁镇(街)、村(社区)干部的出租屋或贿赂执法人员等方式寻求“保护伞”,有的甚至勾结当地“黑恶势力”,而这些“黑恶势力”往往又与白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网吧则完全由监管部门的公职人员或其亲属经营或参与经营,这就使网络监管形同虚设。如前面所述的被告宋某、喻某、邹某、罗某、龚某故意伤害一案,五被告人为何要等被害人走出网吧门口才实施犯罪了?后经调查,原来这五名被告人是害怕该网吧的势力。这起案件也从侧面反映了网吧往往与管理部门存在着不寻常的关系。按常理来讲,如果监管部门闻风而动,严格执法,应该说不用下多大功夫就完全可以及时煞住这股歪风邪气,俗话就说“邪不压正”,那么为何这股歪风邪气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呢?这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2、监管部门管理混乱。“人民网”曾发表过这样一篇文章《十多个部门为何管不好一个网吧》,该文很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如今网吧发展已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这是由部分网吧老板违规经营、自酿苦果造成的,但也和一些职能部门的管理混乱大有关系。相关主管部门如公安、文化、工商、税务、技术监督、消防等10余个部门往往在接到上级通知后,便会纷纷投入到治理网吧的专项斗争中,这些主管部门也因此会出台各种政策,但许多政策表明上是“规范”,实际是“收费”,使监管失去了本来的目的。如治安部门要收“治安费”,文化部门要收“文化管理费”,网吧行业协会要收“入会费”,消防部门命令消防设备必须到指定商店购买,一个管理软件则要十几万等等,至于各种名目的罚款更是防不胜防。为了把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损失找回来,网吧要么就做“小动作”,违规经营;要么就寻求保护伞,以便下次少交一点。


3、社会氛围不良,道德失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一些领域道德失范,一些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不断滋长,这给未成年人的心灵抹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网络让人们的思维方式出现了个性化、多元化,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几乎所有活动都受到旁人或社会的监督,以产生自我约束,然而在网络社会中,其虚拟的环境创造了完全隐蔽的个人空间,网络行为完全受自己意识的控制,“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光靠个人自我约束很难达到理想的状态,特别是对于正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和判断是非能力都比较差,他们在好奇心的驱动和现实社会的不良风气影响下,其网络行为往往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最终导致道德失范,有的逐渐演变成为违法犯罪活动。


4、监管技术不到位。自1996年国际环球网联合会投入使用的“互联网络内容选择平台”的监控软件开始,世界各国一直在努力创新、推广、使用有效的网络监控软件以消除网络不良信息,以此保护未成年人。但由于我国软件产业起步较晚也不发达,在不良信息“过滤软件”、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等软件开发上存在着一些技术问题,开发出来的产品往往存在许多漏洞,而且售价昂贵,更新缓慢,很快就被市场淘汰。


三、预防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的建议与对策


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因网络而实施的犯罪,笔者就此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1、监管部门应当转变执法理念,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彻底转变。正如前文所述,如果将管理简单变成单纯的收费、罚款和强制消费,那么,别说10多个部门管不好一个网吧,就是再增加10多个部门也同样管不好一个网吧。而且,如果照着这种奇怪的管理逻辑,参与管理的部门越多、管理的力度越大,网吧的经营环境只会越来越差,网吧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为什么10多个部门竟然管不好一个网吧?并不是因为这些监管部门执法能力不强,手段不硬,措施不到位,而是他们没有摆正管理者的位置,没有完成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2、切断网吧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不正当利益关系。监管部门在转变管理理念的基础之上,还应当进一步约束自己,首先是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从大局出发,消除部门利益及部门冲突,使各个监管部门对网吧的监管形成合力,而不是各自为战或有利益就管、无利益就推。其次是严肃纪律,严厉查处各部门的腐败分子,对那些收受贿赂或幕后参与网吧经营的党员干部一律清除出执法队伍,为网吧经营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引导他们守法、诚信经营。


3、构建“真善美”的网络道德体系。有学者指出,“如果没有道德约束,互联网就会成为潘多拉盒子,诱发和滋生出比现实社会更严重的邪恶和犯罪,最终危害人类自己”。笔者认为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愈演愈烈的涉网犯罪正证实了这一点。因此,应当构建一个良好的网络道德体系,以此调整当前的网络行为。互联网是一个世界性的事物,我们在构建网络道德体系时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成果,当前,许多国家都在积极通过舆论宣传、社会评价、教育、信仰等方式对网民及网站、网吧经营者进行积极的影响,提高各自的理性素养,构建健康的网络伦理。如美国政府颁布的《通信道德条例》以约束网络世界,而阿位伯国家由于色情、淫秽等不良内容与伊斯兰教义格格不入,因此各方面都自觉抵制不良内容的侵蚀。除此之外,网络道德建设还应当结合时代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国国情,融合我国的传统美德,构建以“真善美”为核心的网络道德体系为宜。


4、推进网络法治化建设。无“法”则无“天”,法律是约束虚拟网络世界的首要武器,我们应当通过法的权威来确立网络空间的边界,使网络管理有法可依。从当前我国的网络立法情况来看,除国务院在2002年颁布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外,还暂无专门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法规,有也是零星地散落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加之随着时代的发展,目前很多的网络行为,如“人肉搜索”、“非营利性裸聊”等等,现行法律法规都无法有效进行调整。因此,我们应当加快立法的步伐:一方面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现实的需要,特别是在打击网络信息犯罪方面;另一方面又制定新的规范,以此来打击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所立之法应当既要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又要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


5、净化网络环境,建立绿色网吧。未成年人进网吧浏览不健康网站,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他们喜闻乐见的网站内容可以吸引他们,因此,我们应当创建更多的青少年网站,并在教育资源软件开发上下功夫,将一些精彩的电视节目、智力游戏等搬到网上,在内容上留住他们,这比单纯的“堵”、“禁”更为治本;与此同时,还应大力开发、推广、使用有效的网络监控软件,以此来封闭带有淫秽、暴力、吸毒和酗酒等不良信息的网页。在监控软件的购买价格上,国家应当给予网吧经营者适当的补贴,力争把所有的网吧都纳入国家的监控之下。


利用网络学习知识本应是一件好事,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家庭、学校、社会都应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健康、更便利的网络环境,创建更多、更积极的绿色网吧,期望早日能将“电子海洛因”“e网打尽”。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蒋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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