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同胞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10-0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离婚,要求在内地办理,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做了妥善处理的,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内地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双方都在港澳定居的港澳同胞离婚:
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来都到港澳地区定居,因特殊原因,双方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由当事人原结婚登记地、原婚姻地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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