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
发布日期:2010-0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以及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时各界群众提出的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相关法律问题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不乏认定”不满意怎么办? 4个回答25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个回答10
- 交通事故死亡,事故认定书还没出来,拿到丧葬费就去火花会不会影响事故 1个回答20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0个回答0
- 下班途中驾驶二轮摩托车摔倒受伤,未报警,没有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0个回答1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