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发布日期:2010-09-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相关法律问题
- 我公司的考勤制度是否合法?有多少处不合法之处?不合法之处国家怎么 1个回答0
-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现在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养老金制度和医保 0个回答10
- 属于销售服务行业这块的员工的休假制度是怎样的? 1个回答0
- 公司不断的变更薪资制度,不按制定的薪资结算工资 1个回答10
- 学校规定制度 1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