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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印度司法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0-09-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印度司法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宪政制度,印度司法审查的制度功能主要是对立法和行政的制衡约束,本质上是各种社会利益的博奕过程,表现为司法实践中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节制主义的取舍。
 
关键词:印度;司法审查;宪政制度
 
  印度宪法第32条和136条规定了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第226条和227条规定了高等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通过司法审查,印度司法部门有权对在议和己施行的法案进行监督审查,有权对所有政府和公共行政部门的行为进行审查。
  一、印度司法审查程度
  早期印度最高法院对司法审查持一种十分谨慎的态度。在引入英国法上的有限司法审查制度后,最高法院通常采取的是一种“亲立法”的态度,对立法的审查持较为温和态度。但后来许多法官开始打破这一陈规,尤其在20世纪60—70年代的一系列财产权案件中,与国会形成尖锐的观点对立,以致于在很长时期内,司法和立法形成互不相让的态势。常常是在一个最高法院的裁判后,国会立即通过一项法令,宣布法院裁判无效,接着最高法院又重新确认以前判例的效力,如此反复。法院和国会在其他的如修宪权等问题上也总是争执不下。①实际上司法与立法的冲突在于其不同的价值理念的冲突,国会试图倡导民众导向的社会政策,而最高法院则以维护个人基本权利为取向,两者对有关宪法的解释上存在分歧。这样,如果国会在立法中的立场与最高法院代表的大资产阶级的基本价值相抵触,其立法努力就可能被最高法院挫败。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最高法院常常面临强烈的政治压力,要求最高法院偏重于关注资产阶级利益。从1950年到1975年,印度最高法院裁定一百多个联邦法和邦法律的案件构成违宪。
  司法与立法在经历了紧张对峙阶段后以司法部门的胜利告终。司法部门在宪政体系中取得十分重要的地位。尽管司法审查的早期实践偏向于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但司法审查在司法实践中的确立,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印度宪法保障的民主和权利的发展。印度法院对一系列指控违反了印度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的案件进行了司法审查。最高法院的立场是,任何涉及试图修改宪法的立法或影响公民权利的法规都须经受司法审查。印度司法审查也对制约行政和立法权力起到一定的作用。司法审查从初期的立法审查延伸到一切政府或行政行为。可以说除了在特定案件中,法院自己节制司法权力,司法审查几乎没有边界。
  二、政治问题的司法审查
  在司法审查实践初期,印度最高法院曾经认为,如果案件涉及到政治问题,则不适用司法审查。但后来这一立场慢慢有了变化,在KeshavananchBharathi一案中,法院指出,“涉及篡改宪法的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可能会涉及政治问题,但也只有法院才有权裁判案件。解释宪法的权力应归于国家司法权”。1978年最高法院对《特别法院法》进行司法审查时,大多数法官认为,“《特别法院法》法案的立法目的是确保在紧急状态期间,被控有罪的高官能受到迅速有效的审判。这项法案的立法政策可能带有政治性,但是法案是否构成违宪无效的问题本身并非是政治问题,因而法院不能拒绝作出裁判”。锄法院的立场是,尽管在司法审查案件可能涉及政治问题,但是任何行政行为或法案如果违反宪法,司法审查也照样能审查其效力。法院的这一立场在后来的一系判例中进一步得到明确,如在s.R.Bommai案中,法院判决认为,“总统在州总督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观点可能基于他的政治判断,因此不宜进行司法审查。否则司法会陷入复杂的政治纠葛,这是法院应当避免的。因而,法院不能禁止总统行使宪法授予他的权力,除非他邪恶地滥用权力”,但法院又指出,“司法审查虽然不能审查总统的主观判断,但可以审查总统作出决定所依赖的基础。”⑤从这些判例中可以看出,印度法院在处理司法与政治的基本立场是,司法部门在裁断涉及政治的重大事项时应谨慎地发挥其司法审查作用,并且在处理案件时有所节制,以免借助司法审查权力而僭越宪法赋予的立法和行政权力,但同时司法部门又要尽量减少总统的权力滥用。司法审查应在越权和监督上做到适当的平衡。
  三、司法审查的宪法基本原则地位
  1973年,最高法院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KeshavandaBharathiv.StateofKerela判例中提出了司法审查的基本原则。立法机关可以对宪法进行修改,但不能改变宪法的基本原则,如果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则构成违宪。一般认为印度宪法基本原则有以下五个基本要点:宪法的至高无上地位;共和制和民主的政府形式;宪法的世俗性;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权;联邦制。这些基本原则贯穿于印度宪法序言和整个宪法的框架。宪法基本原则又是建立在公民自由和尊严的基础上,印度宪法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法律剥夺公民的自由和尊严。这些宪法基本原则仅是原则性的,并未穷尽限制修改宪法权力的所有情形。

  在其后一系列案件中,法院又进一步确认司法审查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1980年的P.N.Bhagwati,C.J.,relyingonMinervaMillsLtd((1980)3SCC625)和1987年的S.P.SampathKumarv.UnionofIndia((1987)1SCC124at128)案中,法院认为,司法审查是宪法的基本的和本质的特点。如果司法审查权被绝对剥夺了,宪法则无生命力。法院进一步指出,如果立法排除了最高法院所享有的宪法赋予的司法审查权,而又无其他可替代的司法审查机制,则违反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则此项立法超越了国会立法权力范围。在1997年L.ChaiadraKumarVUnionofIndia((1997)3SCC261)案中,宪法法庭更加明确地指出,“宪法第226和第32条分别授予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对既有立法的司法审查权是宪法的不可分割的、本质的要素,司法审查本身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印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司法审查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这在印度宪政和法治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对于提升司法制衡立法和行政权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赋予司法审查绝对权力,实际上曲解了权力制衡理论,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司法权审查权的扩张和滥用。
  四、司法能动主义司法审查的扩张
  20世纪80年代以后,公众要求政府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行政、期望借助司法推进行政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司法部门也因应民众要求而开始采取司法能动主义立场。
  在MenakaGandh等其后的判例中,最高法院推动实施宪法中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条款,并寻求印度法律符合全球保障人权基本法理的潮流。法院人权保障诉讼的成功得益于一系列程序法上革新,如在程序法上引入了社会活动诉讼、公益诉讼等新的制度设计,使社会弱势群体能够较容易地进入司法程序。印度法院还试图通过解释宪法条款实现其司法目标。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印度法院几乎改变了它传统上作为一个简单法律执行机构的性质,它的许多裁决给印度社会带来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巨大变革。
  司法能动主义虽然发挥了法院积极监督行政和立法权力、有效行使司法权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印度法治
的提高。但另一方面,最高法院司法能动主义的新角色也在受到批评,许多批评者指责其违反了分权的原则,尤其是最高法院就行政行为制定的一些政策和指引,受到广泛批评,被认为借越了行政和立法的权力范畴。由此,限制司法审查的权力也成为印度宪政法治新的任务。
 五、司法审查权的限制
  1.司法审查权限制的原因。首先,如上分析,限制司法审查权是为了避免司法对行政和立法的过度干预。对印度法院采取司法能动主义的立场和司法审查的横向扩张,人们一直是持一种推崇和怀疑交杂的复杂态度。对其推崇是因为,司法审查对宪法的创造性解释,可以起到对立法和行政权的有力制约作用;但同时,人们又对司法审查权有可能超越立法和行政权心存疑虑。其次,人们认为,由于司法审查通常涉及重大宪政问题,如果不对其加以适当规范,司法审查中的主观要素可能会造成重大的社会政治后果。正如印度最高法院法官Dwivedi所指出的,复杂的政治活动中夹杂着众多的基本社会政治价值选择,法庭不可能承担这一功能。法庭在缺少任何明晰的宪法标准和充分证据的条件下,对基本价值的取舍必然是带有主观性,法院的判决因而不可避免地受法官个人偏好的影响。法官的主观性因而降低了法律的确定性,而确定性正是法治的本质要素之一。⑦实际上如果稍加分析最高法院在宪法的基本问题上的裁决,可以发现不同的法官在一些宪法基本问题,如国会的修宪权、联邦关系、总统权力等上面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意见。
  2.对司法审查限制的内容。印度传统上对于司法审查的限制主要是宪法和程序法的限制。程序法上的限制主要是两项原则:一是懈怠拖延原则(DoctrineofLaches),即对因懈怠而丧失权利者,法院不再给予救济;二是既判力原则(resjudicata),即法院的终局判决作出后,无论该判决结果如何,当事人及法院均要接受判决内容的约束,当事人不得就该判决的内容再进行相同的主张,法院也不得就该判决的内容再作出相矛盾的判决。印度法院虽然开始反对在宪法和程序法以外对司法审查进行其他限制,但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还是在社会压力下开始实行适度的司法自我节制主义。

  在对立法的司法审查方面,司法的自我节制表现在,一项立法在受到违宪指控时,它应当还是被假定为是合宪的。即一项法案在未受到正式裁定违宪之前,它就是合宪的,而要证明其违宪的责任则由法院承担,法院须清楚地证明该项法案违反了宪法基本原则。法院在提起合宪性审查申请时有时要采用一种释宪技术,即“被审查法案条款的一种解释合宪,而另一种解释则构成违宪,则法院倾向于前一种解释。”@但有时这种解释也取决于法官的个人观点和价值取向。
  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行政行为案件中的合宪性假设比起立法来说相对较弱。但在立法明确为行政机构留有行政裁量权余地时,法院则也应采取司法节制主义的态度。也就是说,法院不能对行政裁量权的合宪性提出质疑,除非行政部门存在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或行政不作为情形。
  六、结语
  随着印度民众权利意识的提高,对每一项重大政府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印度法律发展的趋势,有的政府行政部门也开始主动将一些有争议事项提请司法审查,以减少决策的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推动了印度宪政法治的发展。从印度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和基本框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印度司法审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政制度,在印度资本主义法治建设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是维护其宪政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其次,司法审查的制度功能主要是对立法和行政的制衡约束,而本质上看则是各阶层利益的博奕机制。从印度法院施行司法审查到司法审查确立为宪法原则,乃至司法审查的膨胀和扩张,其背后无不是利益的冲突和博奕。而司法审查要成为有益的宪政工具,要发挥其有效的作用,则须在各种利益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反映在司法部门的行为准则上,也就是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节制主义的取舍。法院需要根据各种社会利益的平衡,采取相应的能动主义或节制主义。在司法审查时究竟是采取司法能动主义还是司法节制主义需要考虑众多因素:法令的政策和方案、授予自由裁量权的目标、自由裁量的性质及范围以及自由裁量决定可能影响的权利和利益的后果。司法能动主义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时,只能作为例外,而非普遍原则,即使实施司法能动主义也需要充分的理由。最后,印度司法审查的发展则是其承袭的英殖民时代宪政制度和普通法司法制度下的产物,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政机制之一,其孕育和发展都是与其资本主义的社会政治结构分不开的,因而也不具有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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