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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代驾人员上岗前为什么要经交警部门审核?

发布日期:2010-11-16    作者:110网律师
网易新闻:核心提示:合肥公安局蜀山交警大队、蜀山区商务局等单位最近联合发起成立了“蜀山区酒后代驾联盟”。这是安徽省由政府部门牵头组成的首个酒后代驾联盟。代驾服务费支付预算标准:起步价每车次30元,20公里程内不超过每车次60元。酒后代驾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交警部门审核。
  
  酒后代驾本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有需求就有市场,特别是当今公安部的高压态势下。酒后代驾其本质就是一种商业服务,由市场经济调节就行了,那带来一个问题:酒后代驾人员上岗前为什么要经交警部门审核?交警部门审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交警部门审核的性质是什么?行政许可吗?如果未经交警部门审核,是否不得从事该活动。
  
  如果属于行政许可,个人认为交警的该项规定是缺乏有关的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许可法十七条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在上述有关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合肥公安局蜀山交警大队、蜀山区商务局等单位是无权设立行政许可的,如果设立,是违法且无效的。
  
  继而又带来一个问题:如果真的未经审核就帮人代驾了?要不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个人认为也不会被处罚。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相同的道路,上述部门也无权设定行政处罚。
  
  事实上交警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严查资质,提高门槛,纯净市场。但是,不管初衷如何美好,一切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设施。该管的要管好,不该管的就不要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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