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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第二批相关责任人获刑 被告单位被罚110万

发布日期:2010-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记者18日获悉,央视新址大火案第二批相关责任人获刑:被告单位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因销售伪劣产品罪判罚110万元;被告人唐珠创被判有期徒刑 四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被告人谷显树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罚金4.5万元;被告人李书志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3万元。

  该案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做出如上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盛兴公司)2005年与中央电视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订合同,明确由中山盛兴公司负责 央视新址B标段幕墙设计、供货和安装工作。中山盛兴公司随后成立央视新址项目部,由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唐珠创和谷显树、李书志等人负责具体工作。

  合同签订后,中山盛兴公司进行了深化设计,因原设计中使用保温材料较重,故将幕墙保温材料变更为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以下简称挤塑板),并确定按照国家标准(燃烧性能为B2级)执行。

   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间,中山盛兴公司先后从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采购4000余平方米挤塑板,供应并使用于央视新 址B标段幕墙工程。在当年5月底的质量检测中,这批挤塑板被北京市质量监督局抽查检测为燃烧性能未达到B2级,后该批挤塑板被封存。但是,中山盛兴公司央 视新址项目部在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书面报告中,隐瞒了已使用挤塑板的情况,且未进一步对已安装使用的挤塑板的燃烧性能进行检测。

   2007年10月,中山盛兴公司又擅自决定从北京天匠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匠公司)采购燃烧性能为B2级的挤塑板。2007年10月至2008年4 月间,中山盛兴公司先后从天匠公司采购无标识、无合格证和产品检测报告的挤塑板,共计2.1万余平方米,供应央视新址项目工程,销售价格为88万余元。

  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址B标段着火后,从火灾现场提取到中山盛兴公司供应并使用的挤塑板,经检测燃烧性能均未达到B2级,不合格的挤塑板是造成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007年7月,唐珠创、李书志、谷显树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以次充好的挤塑板,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余万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 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分别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故作出如 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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