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非基本当事人
发布日期:2010-1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保证人,是指为了保证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能够得到付款,而承担担保付款的连带责任者,在签发票据时作保证人是为出票人作担保,在承兑时作保证人是为承兑人作担保,(这两种保证都是为主债务人所作的保证),在背书环节作保证人是为背书人作担保,保证人在票据上不记载被保证人时视为对主债务人作保证。由于保证人是在出票后加盟,所以成为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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