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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九级,辞职后有什么待遇

发布日期:2010-12-10    作者:王学海律师
唐先生:我今年29岁,在公司因工致手指骨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我辞职后应当享受什么标准的待遇? 王学海律师答复:
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三项补助金。
你被鉴定为伤残九级,辞职时应当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
后两项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如上述加起来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27个月的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大致35个月的工资。
青岛市2007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21074元。据此换算,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56.17元。你如果辞职,可以得到的各项补助金大约为6万多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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