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民政企业,安排残疾人比例占企业人员的51%(所有残疾人含后勤部分),是否享受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
发布日期:2010-1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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