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财税常识 >> 查看资料

对供电企业收取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外购电力产品进项税是否需分摊转出?

发布日期:2010-1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供电企业收取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应分摊转出外购电力产品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第三条关于“供电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分担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计提进项税额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袁珍律师
湖南长沙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4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