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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发布日期:2010-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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