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现场搅拌沥青混凝土如何缴税?
发布日期:2010-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承包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中,用自有设备在公路施工现场搅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主要原材料),全部用于本企业承包的本项工程,属于上述“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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